河南航空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及资产转让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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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航空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及资产转让再次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河南航 (略) 报废车辆及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WZ*
公告开始日期: 2024-10-30 公告截止日期: 2024-11-14
资产转让方式 : 整体转让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联系人: 张丹丹 *
标的名称: 河南航 (略) 报废资产及车辆
评估价值: *.5元 评估机构: 正衡中天华资产评估(河南)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正衡中天华评报字(2024)第083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核准(备案)机构: 河南航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3
核准(备案)号 :
规格详见资产清单存放地 (略) (略) (略) 66号空港花城红树湾项目
资产来源购买
标的说明本标的为河 (略) 报废资产 (略) 置。
重大事项揭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 本次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详见河南航 (略) (略) 置清单所在地许昌第11-40项)的所有人 (略) 许昌民 (略) ,其委托 (略) 置该资产。

2)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 (略) 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 (略) 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 (略) 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 (略) 理资格; (略) 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 (略) 理 (略) (略) 理。

4) 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6) 受让方在拆除及装卸运输时应服从管理,遵守现场秩序及管理要求,严禁不服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装卸运输。受让方安排的设备、车辆及人员需符合相关规定,装卸运输时应做到安全第一,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中的车辆为报废车辆,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 (略) 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注销证明。河南航 (略) (略) 置清单所在地许昌中第10项东风豫ABR591车辆登记证与行驶证均已丢失。

8)看样人/联系方式:张丹丹*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河南航 (略) 法定代表人: 刘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8F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住所: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略) (略) 综合业务楼721室
批准单位: 河南航 (略)
批准形式: 其他
批准文件: 河南航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2355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相关附件: 附件十:标的2资产清单:河南航 (略) (略) 置清单所在地许昌.pdf 附件十一:产权交易合同(地点:许昌日期).pdf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中心联系人: 吴女士、陈先生 中心联系人电话: 0371-*、0371-*
中心地址: (略) (略) (略) 83号豫港大厦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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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河南航 (略) 报废车辆及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WZ*
公告开始日期: 2024-10-30 公告截止日期: 2024-11-14
资产转让方式 : 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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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联系人: 张丹丹 *
标的名称: 河南航 (略) 报废资产及车辆
评估价值: *.5元 评估机构: 正衡中天华资产评估(河南)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正衡中天华评报字(2024)第083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核准(备案)机构: 河南航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3
核准(备案)号 :
规格详见资产清单存放地 (略) (略) (略) 66号空港花城红树湾项目
资产来源购买
标的说明本标的为河 (略) 报废资产 (略) 置。
重大事项揭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 本次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详见河南航 (略) (略) 置清单所在地许昌第11-40项)的所有人 (略) 许昌民 (略) ,其委托 (略) 置该资产。

2)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 (略) 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 (略) 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 (略) 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 (略) 理资格; (略) 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 (略) 理 (略) (略) 理。

4) 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6) 受让方在拆除及装卸运输时应服从管理,遵守现场秩序及管理要求,严禁不服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装卸运输。受让方安排的设备、车辆及人员需符合相关规定,装卸运输时应做到安全第一,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中的车辆为报废车辆,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 (略) 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注销证明。河南航 (略) (略) 置清单所在地许昌中第10项东风豫ABR591车辆登记证与行驶证均已丢失。

8)看样人/联系方式:张丹丹*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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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河南航 (略) 法定代表人: 刘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8F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住所: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略) (略) 综合业务楼721室
批准单位: 河南航 (略)
批准形式: 其他
批准文件: 河南航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2355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相关附件: 附件十:标的2资产清单:河南航 (略) (略) 置清单所在地许昌.pdf 附件十一:产权交易合同(地点:许昌日期).pdf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中心联系人: 吴女士、陈先生 中心联系人电话: 0371-*、0371-*
中心地址: (略) (略) (略) 83号豫港大厦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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