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上望街道望东东路26-34号房产整体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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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上望街道望东东路26-34号房产整体三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浙交汇系统的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4472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13.(略)元,租金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15天付清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 1、按照规划用途(商业),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2、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略)元。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实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3、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需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方与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履行相关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电梯维保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5、按照规划用途(商业),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全部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装饰的,事先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7、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房产转租;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屋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10、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11、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12、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租赁期届满,承租方不再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并无条件把房屋腾空按时还给出租方。不动产(装修装饰中凡拆卸、搬动对(略)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无偿由出租方收受;动产(拆卸、搬动对(略)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走。 14、租赁期间因出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出租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15、不得转租、转让、出借租赁房屋。 16、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3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1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6、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发布,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止,第三个周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17时止,第四个周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曹女士 电话 0577-(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曹女士 固定电话 0577-(略)
    手机 (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略) 房权证瑞(房)字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浙交汇系统的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4472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13.(略)元,租金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15天付清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 1、按照规划用途(商业),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2、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略)元。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实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3、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需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方与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履行相关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电梯维保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5、按照规划用途(商业),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全部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装饰的,事先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7、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房产转租;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屋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10、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11、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12、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租赁期届满,承租方不再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并无条件把房屋腾空按时还给出租方。不动产(装修装饰中凡拆卸、搬动对(略)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无偿由出租方收受;动产(拆卸、搬动对(略)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走。 14、租赁期间因出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出租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15、不得转租、转让、出借租赁房屋。 16、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3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1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6、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发布,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止,第三个周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17时止,第四个周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曹女士 电话 0577-(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曹女士 固定电话 057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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