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瑞创科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武汉新瑞创科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 (略)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 (略) 关东街道华工科技园内2栋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胡长飞 |
成立日期 | 2022-09-28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BYAH5Q3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1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华工 (略) | 100 | 6000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553.# | 52.# | 5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274.# | 52.# | 6222.#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09-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146.# | 78.# | 5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303.# | 21.# | 6282.#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55号)显示:(1)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2)被评估单 (略) 东湖新技 (略) 华工科技园内2栋#.09平方米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中#.07平方米房地产出租给股东武汉华工 (略) 使用,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公司在册职工18人,均为社聘员工, (略) 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股权转让后仍然有效,职工工龄连续计算,社保缴费不中断;(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转让方已全部实缴到位。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55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产业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10-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911.74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华工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 (略)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正源光子产业园 |
法定代表人 | 熊文 |
成立日期 | 2002-12-09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华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3-10-30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 |
挂牌价格(万元) | 891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5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付。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 (略)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 (略) 关东街道华工科技园内2栋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胡长飞 |
成立日期 | 2022-09-28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BYAH5Q3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1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华工 (略) | 100 | 6000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553.# | 52.# | 5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274.# | 52.# | 6222.#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09-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146.# | 78.# | 5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303.# | 21.# | 6282.#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55号)显示:(1)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2)被评估单 (略) 东湖新技 (略) 华工科技园内2栋#.09平方米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中#.07平方米房地产出租给股东武汉华工 (略) 使用,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公司在册职工18人,均为社聘员工, (略) 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股权转让后仍然有效,职工工龄连续计算,社保缴费不中断;(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转让方已全部实缴到位。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55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产业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10-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911.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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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华工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 (略)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正源光子产业园 |
法定代表人 | 熊文 |
成立日期 | 2002-12-09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华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3-10-30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 |
挂牌价格(万元) | 891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5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付。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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