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号
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G〔2022〕54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日用陶瓷 (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79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到 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到 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20日在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其他条件: 1、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其他草地,出让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草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项目入园条件、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等严格按《 (略) (略) 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北政发〔2014〕3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规定执行。其中:产出强度不低于*元/亩;年纳税额不少于*元/亩,产出强度、年纳税额达不到要求的,追究违约责任。 3、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占天占地私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工业企业内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6、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精心规划设计、 (略) ,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7、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 (略) 、有 (略) 、通信光缆 (略) (略) 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要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0、 (略) (略) 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2〕85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 (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0290号
联 系 人:莫先生、严先生
联系电话:0775-*
开户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G〔2022〕54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日用陶瓷 (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79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到 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到 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20日在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其他条件: 1、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其他草地,出让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草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项目入园条件、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等严格按《 (略) (略) 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北政发〔2014〕3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规定执行。其中:产出强度不低于*元/亩;年纳税额不少于*元/亩,产出强度、年纳税额达不到要求的,追究违约责任。 3、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占天占地私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工业企业内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6、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精心规划设计、 (略) ,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7、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 (略) 、有 (略) 、通信光缆 (略) (略) 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要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0、 (略) (略) 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2〕85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 (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0290号
联 系 人:莫先生、严先生
联系电话:0775-*
开户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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