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号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珠港新城珠 (略) 东片*、*、*地块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3.4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09 | ||||||
旅馆用地 | *.77 | ||||||
商务金融用地 | 5769.23 | ||||||
(略) 用地 | *.9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62|*BB0049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 ||||
备注: 一、本次挂牌 (略) 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1< R22>),*地块为旅馆/商务用地(B14/B2)。 三、总用地面积:*.01平方米(167.078亩),其中:道路用地面积:*.92平方米(15.867亩);实用地面积:*地块*.39平方米(45.004亩);*地块*.70平方米(63.007亩);*地块*.00平方米(43.200亩)。 四、实用地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1)*地块:2.0<容积率≤3.4,*.78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3平方米;(2)*地块:2.0<容积率≤3.4,*.40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98平方米;(3)*地块:容积率≤2.6,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00平方米,其中:旅馆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酒店≥*平方米、服务型公寓≤*平方米),商务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应符合《汕头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1)*地块:≤25%;(2)*地块:≤25%;(3)*地块:≤50%,其中塔楼≤30%。 3.绿地率:(1)*地块:≥30%;(2)*地块:≥30%;(3)*地块:≥20%。。 4.停车配建比例:(1)*地块:≥30%,新建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2)*地块:≥30%,新建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3)*地块:≥30%,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住宅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24〕748号),新建居住项目按照不低于0.3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单个停放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2.0米×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5.建筑限高:(1)*地块:建筑限高≤10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5米;(2)*地块:建筑限高≤10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5米;(3)*地块:建筑限高≤15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55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6.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75号), (略) 强制性指标为:*、*地块,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当绿地率≥3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3%;当绿地率≥3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6%;当绿地率≥4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 7.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执行。 8.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执行。 9.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应遵循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建筑外立面应具有现代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且建设地块的设 (略) 建筑环境艺术与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审议。 10.建(构)筑 (略) 道路红线≥15米;*、*地块不得建设底层商铺;*地 (略) 住宅建筑立面应按照公共建筑立面予以控制。 五、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均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 (略) (略) ,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以“ (略) ”方式申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到 广 (略) (http://**-portal/#/*/index)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到 (略) (略) (http://** cn:3280/TPBidder)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http://**:3280/TPBidder)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1月19日 15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03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 (略) 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 (略) 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项目应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 (略) 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 (略) 理。 该宗用地可分期报建、建设。*地块需与本次出让住宅地块建设项目第一期同步开工,*地块建设项目开工后两年内完成封顶。 (四)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 (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具体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 (略) 规划部门办理。 (五)各用地单位需配套满足自身需要的绿化、停车、水电、环卫等公共 (略) 政公用设施用房;片区在土地出让、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照电力部门技术要求,落实公用主干开关房;符合设置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地块可按相关标准配置 (略) 急需紧缺的嵌入式服务设施。 各住宅地块应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0个托位标准)、文体设施用房(*地块建筑面积190平方米,*地块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按照600-1300平方米配建)、垃圾收集间、物业服务用房(应按照《汕头 (略) 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建,且不得少于80平方米)、配电房和水泵房等设施,*地块应按控规要求落实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宏基站≥20平方米),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上述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六)该宗用地 (略) 用地产权归政府,竞得者可根据宗地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情况选择自 (略) 用地。若竞得人 (略) 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竞得者须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建 (略) 施工工作。 (七)根据《 (略) (略)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24〕748号),该宗用地新建居住项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应集中设置,宜优先集中设置在地面,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八)竞得人须负责投资、报建和建设《汕头珠港新城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珠 (略) 东片*、*、*地块)》(以下简称《配套建设须知》)中要求配套的全部内容,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依据《配套建设须知》与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 (略) 管委会签订《汕头珠港新城配套设施建设合同》。 (九)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以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 (十)该宗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净地”标准移交,现场移交工作由华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落实。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华 (略) 管委会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 (略) 土地储备中心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标准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比例确定。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十一)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在《 (略) 场网站http://**》、《广东省自 (略) 站http://**》、《 (略) (略) 站网站http://**》、广 (略) (http://**-portal/#/*/index)进行公告。 (十二)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 (略) (略) (http://**:328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 (略) (略) 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 (略) (略) 参与竞买申请。 (十三)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规则》和《 (略) (略) 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 系 人:马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4)*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略) 上获取
开户账号: (略) (略) 上获取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珠港新城珠 (略) 东片*、*、*地块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3.4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09 | ||||||
旅馆用地 | *.77 | ||||||
商务金融用地 | 5769.23 | ||||||
(略) 用地 | *.9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62|*BB0049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 ||||
备注: 一、本次挂牌 (略) 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1< R22>),*地块为旅馆/商务用地(B14/B2)。 三、总用地面积:*.01平方米(167.078亩),其中:道路用地面积:*.92平方米(15.867亩);实用地面积:*地块*.39平方米(45.004亩);*地块*.70平方米(63.007亩);*地块*.00平方米(43.200亩)。 四、实用地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1)*地块:2.0<容积率≤3.4,*.78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3平方米;(2)*地块:2.0<容积率≤3.4,*.40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98平方米;(3)*地块:容积率≤2.6,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00平方米,其中:旅馆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酒店≥*平方米、服务型公寓≤*平方米),商务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应符合《汕头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1)*地块:≤25%;(2)*地块:≤25%;(3)*地块:≤50%,其中塔楼≤30%。 3.绿地率:(1)*地块:≥30%;(2)*地块:≥30%;(3)*地块:≥20%。。 4.停车配建比例:(1)*地块:≥30%,新建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2)*地块:≥30%,新建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3)*地块:≥30%,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住宅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24〕748号),新建居住项目按照不低于0.3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单个停放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2.0米×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5.建筑限高:(1)*地块:建筑限高≤10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5米;(2)*地块:建筑限高≤10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5米;(3)*地块:建筑限高≤15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55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6.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75号), (略) 强制性指标为:*、*地块,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当绿地率≥3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3%;当绿地率≥3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6%;当绿地率≥4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 7.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执行。 8.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执行。 9.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应遵循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建筑外立面应具有现代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且建设地块的设 (略) 建筑环境艺术与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审议。 10.建(构)筑 (略) 道路红线≥15米;*、*地块不得建设底层商铺;*地 (略) 住宅建筑立面应按照公共建筑立面予以控制。 五、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均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 (略) (略) ,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以“ (略) ”方式申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到 广 (略) (http://**-portal/#/*/index)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到 (略) (略) (http://** cn:3280/TPBidder)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http://**:3280/TPBidder)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1月19日 15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03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 (略) 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 (略) 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项目应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 (略) 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 (略) 理。 该宗用地可分期报建、建设。*地块需与本次出让住宅地块建设项目第一期同步开工,*地块建设项目开工后两年内完成封顶。 (四)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 (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具体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 (略) 规划部门办理。 (五)各用地单位需配套满足自身需要的绿化、停车、水电、环卫等公共 (略) 政公用设施用房;片区在土地出让、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照电力部门技术要求,落实公用主干开关房;符合设置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地块可按相关标准配置 (略) 急需紧缺的嵌入式服务设施。 各住宅地块应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0个托位标准)、文体设施用房(*地块建筑面积190平方米,*地块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按照600-1300平方米配建)、垃圾收集间、物业服务用房(应按照《汕头 (略) 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建,且不得少于80平方米)、配电房和水泵房等设施,*地块应按控规要求落实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宏基站≥20平方米),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上述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六)该宗用地 (略) 用地产权归政府,竞得者可根据宗地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情况选择自 (略) 用地。若竞得人 (略) 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竞得者须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建 (略) 施工工作。 (七)根据《 (略) (略)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24〕748号),该宗用地新建居住项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应集中设置,宜优先集中设置在地面,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八)竞得人须负责投资、报建和建设《汕头珠港新城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珠 (略) 东片*、*、*地块)》(以下简称《配套建设须知》)中要求配套的全部内容,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依据《配套建设须知》与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 (略) 管委会签订《汕头珠港新城配套设施建设合同》。 (九)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以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 (十)该宗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净地”标准移交,现场移交工作由华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落实。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华 (略) 管委会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 (略) 土地储备中心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标准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比例确定。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十一)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在《 (略) 场网站http://**》、《广东省自 (略) 站http://**》、《 (略) (略) 站网站http://**》、广 (略) (http://**-portal/#/*/index)进行公告。 (十二)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 (略) (略) (http://**:328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 (略) (略) 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 (略) (略) 参与竞买申请。 (十三)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规则》和《 (略) (略) 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 系 人:马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4)*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略) 上获取
开户账号: (略) (略) 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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