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徐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
连徐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
项目名称 | 连徐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略) 防疫检查站(京 (略) 原省界收费站),邳州东收费站附近(邳州城东工业园) | ||||||||||||||||||||||||||
标的现状 | 闲置,拟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 | #/吨(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L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一、本次标的数量合计约为1100吨,护栏板和立柱及其他小件具体数量的比例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标的具体比例负责。存放的地点为: (略) 防疫检查站(京 (略) 原省界收费站),邳州东收费站附近(邳州城东工业园),具体以实际点位为准。另外,交接时会有第三方人员现场清点护栏板和立柱及其他小件的个数,意向方需充分考虑该清点行为对现场称重、交接效率造成的影响后审慎决定报名。 二、本次标的数量为护栏板、立柱及其他小件合计预估量,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建议仅以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进行成本测算。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或者逾期签署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 (略) 置标的资产。 三、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五、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装卸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受让方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交易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七、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 (略) 置权。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自行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联系人:周万琪,联系方式:#),转让方不组织现场查看,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九、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十、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十一、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承担交接、拆卸、切割、装运、过磅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十四、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周万琪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30 17:00:00至2024-11-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 (略) )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元/吨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项目成交后,双方完成实际称重的,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服务费;未完成实际称重的,以预估重量计算成交价格并计算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经理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项目名称 | 连徐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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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防疫检查站(京 (略) 原省界收费站),邳州东收费站附近(邳州城东工业园) | ||||||||||||||||||||||||||
标的现状 | 闲置,拟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 | #/吨(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L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一、本次标的数量合计约为1100吨,护栏板和立柱及其他小件具体数量的比例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标的具体比例负责。存放的地点为: (略) 防疫检查站(京 (略) 原省界收费站),邳州东收费站附近(邳州城东工业园),具体以实际点位为准。另外,交接时会有第三方人员现场清点护栏板和立柱及其他小件的个数,意向方需充分考虑该清点行为对现场称重、交接效率造成的影响后审慎决定报名。 二、本次标的数量为护栏板、立柱及其他小件合计预估量,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建议仅以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进行成本测算。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或者逾期签署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 (略) 置标的资产。 三、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五、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装卸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受让方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交易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七、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 (略) 置权。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自行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联系人:周万琪,联系方式:#),转让方不组织现场查看,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九、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十、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十一、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承担交接、拆卸、切割、装运、过磅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十四、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周万琪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30 17:00:00至2024-11-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 (略) )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元/吨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项目成交后,双方完成实际称重的,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服务费;未完成实际称重的,以预估重量计算成交价格并计算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经理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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