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大厦附3、附4号第1、2层房屋资产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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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大厦附3、附4号第1、2层房屋资产整体出租

四川传媒大厦附3、附4号第1、2层房屋资产整体出租
标的名称 四川传媒大厦附3、附4号第1、2层房屋资产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D87F(略) 出租底价 217.(略) 万元
价格说明 备注: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挂牌金额为年租金金额。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成交后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第1层和第2层的租金分配比例。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3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租赁标 (略) (略) (略) 二段70号附3、附4号四川传媒大厦第1层、2层, (略) 二段, (略) (略) (略) 片区,距离IFS国际金融中心约350米。本次租赁面积合计为1252平方米(1层相应建筑面积为488.9平方米,二层相应建筑面积为763.1平方米)。

二、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看房时间:

公告期内每天上午9点到11点,下午2点到5点;

看房联系人:

谢祥海 联系电话:(略)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85N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略)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2段70号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岚
所属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日 (略) 经营管理委员会文件
批准日期 2024-10-28
批准文号 经管会议定事项通知(2024)83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17.(略) 万元
价格说明 备注: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挂牌金额为年租金金额。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成交后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第1层和第2层的租金分配比例。
履约 (略) 置方式


本次招租,自出、租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略)元作为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房屋;
(2)未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情况;
(3)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办理完毕注册地变更或注销程序,以及租赁资产房屋移交手续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且出租方出具相应的等额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六个月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按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承租资产,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和使用用途;

2.承租方同意承租资产按招租方规划业态进行使用(禁止噪音较大扰民、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等业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

3.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必须符合入驻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可出现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活动,并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方己对租赁房产实地查看,并且已对租赁房产及其周边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可。

4.承租方不可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

5.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承租资产业态应符合出租方招租业态要求;

6.承租方承租资产后,若需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备案。装修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后,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且不得做任何损毁;

8.承租方承诺:竞租成功后,自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并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落实相关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10.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1.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估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出租用途:商业。
(二)资产现状
目前为占用状态。原承租户中国 (略) 成都锦城支行《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但尚未清场。
成交后,若承租方非原承租户,出租方负责清场。
(三)免租期
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免租金。
(四)租金递增率
无递增。
(五)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按半年【六个月】结算,先付后用。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出具相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租方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承兑汇票,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略) 的,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租金,不接受承兑汇票; 承租方为个人的,由承租方将租金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不收取现金。
2.首期租金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六)交付房屋时间及标准
1.出、租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出具相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在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房屋的钥匙、设施设备清单(包括水、电、气表读数),及相关文件资料。交付当日双方应书面确认房屋交接完毕且同时《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生效。
2.若承租方成功竞租后,意向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将解除该竞租行为,按照西南联交所 (略) 置方 (略) 置,同时重新启动招租。
(七)其他费用
1.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承租 (略) 交纳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等。
2.物业费
本次租赁标的由四川 (略)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费13元/㎡/月,水、电、中央空调能耗等费用单独计算。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成功竞租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与四川 (略)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合同。
3.车位租金及管理费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 (略) 了解停车位的使用及车位使用费的缴纳, (略) 另行签订合同。
4.承租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均自行承担。
(八)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签订现场查看确认书,并持现场查看确认书方可到西南联交所报名。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看房时间:公告期内每天上午9点到11点,下午2点到5点;看房联系人:谢祥海 联系电话:(略))。

(九)本次出租标的由于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去了解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进行承租的相关风险与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并不得以此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不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十)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等。
(十一)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不存在房屋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
(十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出租方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应按照交易规则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1-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略)1211
(略) 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承租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并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同时,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承租方交易保证金的函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然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四川传媒大厦附3、附4号第1、2层房屋资产整体出租
标的名称 四川传媒大厦附3、附4号第1、2层房屋资产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D87F(略) 出租底价 217.(略) 万元
价格说明 备注: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挂牌金额为年租金金额。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成交后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第1层和第2层的租金分配比例。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3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租赁标 (略) (略) (略) 二段70号附3、附4号四川传媒大厦第1层、2层, (略) 二段, (略) (略) (略) 片区,距离IFS国际金融中心约350米。本次租赁面积合计为1252平方米(1层相应建筑面积为488.9平方米,二层相应建筑面积为763.1平方米)。

二、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看房时间:

公告期内每天上午9点到11点,下午2点到5点;

看房联系人:

谢祥海 联系电话:(略)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85N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略)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2段70号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岚
所属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日 (略) 经营管理委员会文件
批准日期 2024-10-28
批准文号 经管会议定事项通知(2024)83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17.(略) 万元
价格说明 备注: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挂牌金额为年租金金额。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成交后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第1层和第2层的租金分配比例。
履约 (略) 置方式


本次招租,自出、租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略)元作为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房屋;
(2)未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情况;
(3)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办理完毕注册地变更或注销程序,以及租赁资产房屋移交手续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且出租方出具相应的等额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六个月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按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承租资产,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和使用用途;

2.承租方同意承租资产按招租方规划业态进行使用(禁止噪音较大扰民、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等业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

3.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必须符合入驻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可出现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活动,并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方己对租赁房产实地查看,并且已对租赁房产及其周边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可。

4.承租方不可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

5.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承租资产业态应符合出租方招租业态要求;

6.承租方承租资产后,若需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备案。装修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后,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且不得做任何损毁;

8.承租方承诺:竞租成功后,自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并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落实相关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10.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1.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估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出租用途:商业。
(二)资产现状
目前为占用状态。原承租户中国 (略) 成都锦城支行《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但尚未清场。
成交后,若承租方非原承租户,出租方负责清场。
(三)免租期
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免租金。
(四)租金递增率
无递增。
(五)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按半年【六个月】结算,先付后用。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出具相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租方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承兑汇票,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略) 的,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租金,不接受承兑汇票; 承租方为个人的,由承租方将租金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不收取现金。
2.首期租金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六)交付房屋时间及标准
1.出、租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出具相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在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房屋的钥匙、设施设备清单(包括水、电、气表读数),及相关文件资料。交付当日双方应书面确认房屋交接完毕且同时《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生效。
2.若承租方成功竞租后,意向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将解除该竞租行为,按照西南联交所 (略) 置方 (略) 置,同时重新启动招租。
(七)其他费用
1.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承租 (略) 交纳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等。
2.物业费
本次租赁标的由四川 (略)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费13元/㎡/月,水、电、中央空调能耗等费用单独计算。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成功竞租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与四川 (略)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合同。
3.车位租金及管理费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 (略) 了解停车位的使用及车位使用费的缴纳, (略) 另行签订合同。
4.承租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均自行承担。
(八)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签订现场查看确认书,并持现场查看确认书方可到西南联交所报名。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看房时间:公告期内每天上午9点到11点,下午2点到5点;看房联系人:谢祥海 联系电话:(略))。

(九)本次出租标的由于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去了解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进行承租的相关风险与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并不得以此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不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十)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等。
(十一)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不存在房屋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
(十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出租方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应按照交易规则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1-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略)1211
(略) 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承租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并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同时,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承租方交易保证金的函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然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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