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
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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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 | 转让底价(万元) | 14.* | ||||||||||||||
挂牌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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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略) 价格认证中心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1月22日 | ||||||||||||||
评估结果 | 14.*万元 | 备案单位 | (略) 国有资产 (略)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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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延期规则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其中机制砂风化料方量8351.7立方米、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混合物方量3280.6立方米,挂牌总价14.*万元,本次资产转让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立方米)为准。 2、转让方仅能提供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略) 谭格庄镇东河北村风化料堆方量测算报告》、《 (略) 谭格庄镇东河北村砂石堆方量测算报告》及烟莱阳价认定[2024]12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勘探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于2025年3月8日前自行将标的资产运输完毕,并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标的资产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11月05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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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自然资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兆辉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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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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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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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 | 转让底价(万元) | 14.* | ||||||||||||||
挂牌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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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略) 价格认证中心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1月22日 | ||||||||||||||
评估结果 | 14.*万元 | 备案单位 | (略) 国有资产 (略)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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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延期规则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其中机制砂风化料方量8351.7立方米、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混合物方量3280.6立方米,挂牌总价14.*万元,本次资产转让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立方米)为准。 2、转让方仅能提供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略) 谭格庄镇东河北村风化料堆方量测算报告》、《 (略) 谭格庄镇东河北村砂石堆方量测算报告》及烟莱阳价认定[2024]12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勘探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于2025年3月8日前自行将标的资产运输完毕,并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标的资产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11月05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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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自然资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兆辉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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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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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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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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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 | 转让底价(万元) | 14.* | ||||||||||||||
挂牌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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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略) 价格认证中心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1月22日 | ||||||||||||||
评估结果 | 14.*万元 | 备案单位 | (略) 国有资产 (略)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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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延期规则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其中机制砂风化料方量8351.7立方米、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混合物方量3280.6立方米,挂牌总价14.*万元,本次资产转让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立方米)为准。 2、转让方仅能提供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略) 谭格庄镇东河北村风化料堆方量测算报告》、《 (略) 谭格庄镇东河北村砂石堆方量测算报告》及烟莱阳价认定[2024]12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勘探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于2025年3月8日前自行将标的资产运输完毕,并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标的资产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11月05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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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自然资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兆辉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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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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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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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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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 | 转让底价(万元) | 14.* | ||||||||||||||
挂牌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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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略) 价格认证中心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1月22日 | ||||||||||||||
评估结果 | 14.*万元 | 备案单位 | (略) 国有资产 (略)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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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延期规则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清淤产生的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一宗,其中机制砂风化料方量8351.7立方米、原砂和机制砂风化料混合物方量3280.6立方米,挂牌总价14.*万元,本次资产转让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立方米)为准。 2、转让方仅能提供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略) 谭格庄镇东河北村风化料堆方量测算报告》、《 (略) 谭格庄镇东河北村砂石堆方量测算报告》及烟莱阳价认定[2024]12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勘探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于2025年3月8日前自行将标的资产运输完毕,并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标的资产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11月05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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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自然资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兆辉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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