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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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名称 漠 (略) 42.9316%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首 (略) (略)
转让比例 42.93
挂牌价格 (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由标的企业42.9316%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相关债权组成,转让底价为(略).(略)万元,其中标的企业42.9316%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次挂牌转让的债权金额中(略).(略)万元为借款本金,12.(略)万元为转让方代垫人工费。(具体《借款协议》置于北交所备查) 3.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于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当日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债权本金部分(金额为:(略).(略)万元)自2024年6月1日起至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当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利率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3)我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名称 漠 (略) 42.9316%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首 (略) (略)
转让比例 42.93
挂牌价格 (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由标的企业42.9316%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相关债权组成,转让底价为(略).(略)万元,其中标的企业42.9316%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次挂牌转让的债权金额中(略).(略)万元为借款本金,12.(略)万元为转让方代垫人工费。(具体《借款协议》置于北交所备查) 3.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于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当日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债权本金部分(金额为:(略).(略)万元)自2024年6月1日起至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当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利率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3)我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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