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机械设备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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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机械设备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通过浙交汇_浙江省国 (略) (http://**)对一批机械设备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20.*元,保证金*元。

一、竞买注意事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本次转让标的物参数及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3、本次转 (略) 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标的物类型、数量、质量等相关数据以移交时的实际类型、数量、质量为准且不影响成交价格。转让方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转让方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方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4、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不予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参与竞价。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 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8、成交后,受让方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等工作。

9、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 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公司地址: (略) (略) 通达北街45号原老干部楼

联系电话:0951-*;温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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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通过浙交汇_浙江省国 (略) (http://**)对一批机械设备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20.*元,保证金*元。

一、竞买注意事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本次转让标的物参数及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3、本次转 (略) 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标的物类型、数量、质量等相关数据以移交时的实际类型、数量、质量为准且不影响成交价格。转让方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转让方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方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4、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不予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参与竞价。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 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8、成交后,受让方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等工作。

9、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 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公司地址: (略) (略) 通达北街45号原老干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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