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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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方

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方
标的名称 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略)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31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征集方提 (略) (略) 大兴街道高家坝的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等项目运营合作相关事宜。
二、合作方负责具备足够运营能力同时符合征集方提出的相关服务标准、制定相应运营方案,根据运营方案自行配置运营物资和设施设备、按照运营条例配置具备相应运营资格的工作人员等工作。
三、合作期限:5年。
四、要求:符合国家法律、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五、项目联系人:鲜女士;联系电话:0835-(略)。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略)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7XCK04Q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略)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略) 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余梦平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雅安文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344
批准单位名称 雅安文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雅 (略) 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9-24
批准文号 雅 (略) 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董事会纪要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三、合作方每年按期缴纳(略)元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本合作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略)元(大写:(略)(略)万整),在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之前由合作方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出现违约、以及投诉、 (略) 理产生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交清合作经营保底分成费、水电费、网络通讯服务费、税费和违约金以及如有物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损坏进行赔偿后,征集方即可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1.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健发展,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2.合作方须承诺在与征集方合作期间不得将征集方的设备、设施等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等担保以及转让。
3.必须按照征集方的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征集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
4.负责办理配套用房达到运营所需的相关许可证明(除施工过程相关许可证明外)。
5.达成合作后,合作方须无条件服从征集方日常监管。
6.合作期间合作方负责现场人员管理和经营安排并做好场地卫生,同时承担运营运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财产、经营等全部法律责任。
7.合作方承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或公开谴责。一旦被征集方发现有上述情况,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8.合作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侵权为由向征集主张权利的,合作方应按征集方要 (略) 理,并承担所有侵权责任,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合作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合作方有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违约,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0.合作方须承诺达成合作后,要符合以下征集方的要求。
(1)经营管理:合作方根据运营规定,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性意见或建议,提供配套用房运营管理可行性方案并实施。
(2)安全管理:合作方经营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征集方的安全经营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接受监督检查直至彻底整改。
(3)制度规范:合作方负责建立健全码头配套用房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协助征集方做好各项台账建立和完善,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升服务品质,提高运营收益。
(4)资产管理: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等现有资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由合作方经营使用管理,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资产账册或清单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作方使用管理期间日常维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新增资产归合作方所有(不动产除外),新增不动产必须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定,新增资产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允许合作方在不改变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等现有资产原主体结构和外观基础上进行适当装修和改造,合作方对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的装修和改造应该征得征集方的同意,且合作经营期结束后,在7日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装饰物品,视为合作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征集方所有。资产非正常损坏,合作方照价赔偿(照价赔偿是指按照征集方资产期初采购价赔偿);单项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低值易耗品类资产的正常使用损坏按征集方资产管理办法 (略) 理,损耗累计超出低值易耗品类资产采购价总额3‰的部分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在支付合作方管理费中扣除。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须具有符合配套用房运营项目所需的相关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2.合作方需具备足够运营能力同时符合征集方提出的相关服务标准。
3.报名时合作方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运营方案,根据运营方案自行配置运营物资和设施设备。
4.合作方需按照运营条例配置具备相应运营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及资质证书。
5.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一、保底收入和分成比例 征集方和合作方的分成比例及约定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配套用房经营相关收入,合作经营期间所有运营收入全部交征集方,征集方原则上按不高于营业收入80%的标准按月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支付合作方管理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征集方收益,第一年税后营收保底(略)元,税后营收不足(略)元的,征集方按税后(略)元营收保底分成;税后营收保底金额逐年递增10%。 1.结算时,合作方向征集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作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后无息退还至合作方。 合作经营期间,征集方委派人员负责监督收银,其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由征集方负责,合作方委派人员负责运营管理,其人员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工伤等用工主体责任、水费、电费、气费、燃料费、 (略) 络服务费、物资采购费、卫生清洁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保险、工作服以及使用运营场所、设施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及债务。均由合作方承担。合作双方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支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作经营合同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征集方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合作经营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提出合同终止方即视为违约方,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略)元违约金。
三、若合作方有下列行为其中之一即为违约,须支付征集方(略)元违约金,且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给征集方造成损害的,合作方还需赔偿征集方全部损失:
1.合作方未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2.私自收取营业款项达三次;
3.严重损害征集方的合作资产;
4.以征集方名义对外拖欠采购款或对外举债;
5.未达到征集方收入所得保底额度或逾期未补足征集方收入所得保底差额;
6.与报名参加评审提交材料不符;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四、合作经营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合作方应当于合作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征集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的状态交还征集方。合作方拒不交还的,每逾期一天按税后(略)元营收保底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且征集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五、意向合作方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1-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雅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略)5510
(略) 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方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洽谈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毅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方
标的名称 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略)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31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征集方提 (略) (略) 大兴街道高家坝的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等项目运营合作相关事宜。
二、合作方负责具备足够运营能力同时符合征集方提出的相关服务标准、制定相应运营方案,根据运营方案自行配置运营物资和设施设备、按照运营条例配置具备相应运营资格的工作人员等工作。
三、合作期限:5年。
四、要求:符合国家法律、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五、项目联系人:鲜女士;联系电话:0835-(略)。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略)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7XCK04Q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略)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略) 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余梦平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雅安文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344
批准单位名称 雅安文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雅 (略) 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9-24
批准文号 雅 (略) 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董事会纪要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三、合作方每年按期缴纳(略)元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本合作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略)元(大写:(略)(略)万整),在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之前由合作方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出现违约、以及投诉、 (略) 理产生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交清合作经营保底分成费、水电费、网络通讯服务费、税费和违约金以及如有物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损坏进行赔偿后,征集方即可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1.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健发展,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2.合作方须承诺在与征集方合作期间不得将征集方的设备、设施等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等担保以及转让。
3.必须按照征集方的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征集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
4.负责办理配套用房达到运营所需的相关许可证明(除施工过程相关许可证明外)。
5.达成合作后,合作方须无条件服从征集方日常监管。
6.合作期间合作方负责现场人员管理和经营安排并做好场地卫生,同时承担运营运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财产、经营等全部法律责任。
7.合作方承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或公开谴责。一旦被征集方发现有上述情况,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8.合作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侵权为由向征集主张权利的,合作方应按征集方要 (略) 理,并承担所有侵权责任,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合作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合作方有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违约,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0.合作方须承诺达成合作后,要符合以下征集方的要求。
(1)经营管理:合作方根据运营规定,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性意见或建议,提供配套用房运营管理可行性方案并实施。
(2)安全管理:合作方经营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征集方的安全经营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接受监督检查直至彻底整改。
(3)制度规范:合作方负责建立健全码头配套用房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协助征集方做好各项台账建立和完善,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升服务品质,提高运营收益。
(4)资产管理: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等现有资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由合作方经营使用管理,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资产账册或清单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作方使用管理期间日常维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新增资产归合作方所有(不动产除外),新增不动产必须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定,新增资产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允许合作方在不改变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等现有资产原主体结构和外观基础上进行适当装修和改造,合作方对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的装修和改造应该征得征集方的同意,且合作经营期结束后,在7日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装饰物品,视为合作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征集方所有。资产非正常损坏,合作方照价赔偿(照价赔偿是指按照征集方资产期初采购价赔偿);单项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低值易耗品类资产的正常使用损坏按征集方资产管理办法 (略) 理,损耗累计超出低值易耗品类资产采购价总额3‰的部分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在支付合作方管理费中扣除。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须具有符合配套用房运营项目所需的相关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2.合作方需具备足够运营能力同时符合征集方提出的相关服务标准。
3.报名时合作方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运营方案,根据运营方案自行配置运营物资和设施设备。
4.合作方需按照运营条例配置具备相应运营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及资质证书。
5.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一、保底收入和分成比例 征集方和合作方的分成比例及约定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配套用房经营相关收入,合作经营期间所有运营收入全部交征集方,征集方原则上按不高于营业收入80%的标准按月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支付合作方管理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征集方收益,第一年税后营收保底(略)元,税后营收不足(略)元的,征集方按税后(略)元营收保底分成;税后营收保底金额逐年递增10%。 1.结算时,合作方向征集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作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后无息退还至合作方。 合作经营期间,征集方委派人员负责监督收银,其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由征集方负责,合作方委派人员负责运营管理,其人员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工伤等用工主体责任、水费、电费、气费、燃料费、 (略) 络服务费、物资采购费、卫生清洁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保险、工作服以及使用运营场所、设施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及债务。均由合作方承担。合作双方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支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作经营合同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征集方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合作经营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提出合同终止方即视为违约方,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略)元违约金。
三、若合作方有下列行为其中之一即为违约,须支付征集方(略)元违约金,且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给征集方造成损害的,合作方还需赔偿征集方全部损失:
1.合作方未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2.私自收取营业款项达三次;
3.严重损害征集方的合作资产;
4.以征集方名义对外拖欠采购款或对外举债;
5.未达到征集方收入所得保底额度或逾期未补足征集方收入所得保底差额;
6.与报名参加评审提交材料不符;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四、合作经营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合作方应当于合作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征集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的状态交还征集方。合作方拒不交还的,每逾期一天按税后(略)元营收保底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且征集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五、意向合作方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1-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雅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略)5510
(略) 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鹭岛公园二期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方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洽谈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毅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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