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处理设备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处理设备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垃圾 (略) 理设备转让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垃圾 (略) 理设备转让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批准单位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 | 《盱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申报审批表》 | ||||||||||
处置人名称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标的物概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净值(元) | |||||
1 | (略) 理设备 | ZQZ100LJZA | 套 | 1 | * | ||||||
1、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诉讼事项。 2、意向受让人自行去盱眙县官滩镇现场考察。转让人不组织意向受让人集中现场勘察,具体情况请咨询转让人。 3、本次转让标的由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负责转让等具体事务。本次转让如发生产权纠纷,由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承担。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清华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清华评〔2024〕盱资字第*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17日 | ||||||||||
评估价格 | *元 | ||||||||||
转让底价 | *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2、本次标的竞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受让人参加竞价。 3、 (略) 置的废旧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状况以现场勘查实物为准,转让方不 (略) 置的废旧资产现状价值作出任何承诺。 4、最终成交 (略) 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保管费、进场车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5、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发【2023】33号)要求,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 本公告仅为本次竞价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购买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受让人在确认为最终成交人后,须承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转让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受让登记表》、《意向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 (略) 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 (略) (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e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 (略) 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 (略) 上发布资格审查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价款。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转让费用或放弃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人申请,将受让人缴纳的转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人,补偿转让人损失。 (五) (略) (略) 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潘女士(交易中心) | 杜国宝(转让人)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
投诉电话 | 0517-*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垃圾 (略) 理设备转让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垃圾 (略) 理设备转让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批准单位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 | 《盱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申报审批表》 | ||||||||||
处置人名称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标的物概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净值(元) | |||||
1 | (略) 理设备 | ZQZ100LJZA | 套 | 1 | * | ||||||
1、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诉讼事项。 2、意向受让人自行去盱眙县官滩镇现场考察。转让人不组织意向受让人集中现场勘察,具体情况请咨询转让人。 3、本次转让标的由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负责转让等具体事务。本次转让如发生产权纠纷,由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承担。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清华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清华评〔2024〕盱资字第*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17日 | ||||||||||
评估价格 | *元 | ||||||||||
转让底价 | *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2、本次标的竞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受让人参加竞价。 3、 (略) 置的废旧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状况以现场勘查实物为准,转让方不 (略) 置的废旧资产现状价值作出任何承诺。 4、最终成交 (略) 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保管费、进场车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5、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发【2023】33号)要求,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 本公告仅为本次竞价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购买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受让人在确认为最终成交人后,须承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转让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受让登记表》、《意向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 (略) 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 (略) (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e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 (略) 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 (略) 上发布资格审查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价款。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转让费用或放弃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人申请,将受让人缴纳的转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人,补偿转让人损失。 (五) (略) (略) 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潘女士(交易中心) | 杜国宝(转让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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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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