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购买方须自查本次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在竞价结束后且确认为最终购买方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购买方需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交易中心。 二、出让方产能指标主体在竞价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购买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公告附件仅供参考)。 三、按照合同进度付款,具体要求: 1、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将指标合规性文件送达购买方。 3、购买方收到指标合规性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第一期价款(全额交易价款的10%)转付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转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价款转付出让方指定账户。 4、购买方收到出让方省权限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指标确认文件原件(三强矿业产能指标需要购买方所在省主管部门向出让方所在省主管部门发起关于本项目标的问询函起10个工作日内取得省权限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指标确认文件)和合同总交易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同时将扫描件发给购买方及交易中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支付第二期价款(全额交易价款的80%)的转付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转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价款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5、购买方产能置换方案在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第三期价款(全额交易价款的10%)。交易中心收到转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如出让方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有权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扣除成交价款的20%作为对购买方的补偿并无息转付至购买方指定账户。 *若出让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向购买方提供“产能置换证明文件”或出让方所在省权限部门不同意本交易标的使用,则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应当在收到购买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原渠道退回给交易中心,并承担交易中心应收服务费。 四、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重复交易情形。 五、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