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金优模地块房屋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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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金优模地块房屋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工投 (略) 委托,经象山县 (略) 同意, (略) ( (略) 址:http://**:7070/jmr/index;注 (略) 址:http://**:7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 (略) ”), (略) 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

落地址

出租面积

租期

首年租金

起始价

保证金

1

原国金优模地块房屋租赁权

象山县滨海工 (略) 9号

房屋面积:(略).61㎡,具体详情见《资产出租明细表》;土地面积:(略)㎡。

5年

253.(略)元

(略)元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联系出租方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标的为工业用途。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承租人如有违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得任意改变标的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标的成交后,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5、租金一季度一付,每季度提前15天支付,先付后用;

6、因房屋老旧,年久失修,给予改造维修免租期三个月,按现状出租,房屋由承租人实施维修加固,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须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8、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略) 租赁保证金方案计算,意向承租人应在竞价前向出租人了解清楚。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后,经出租人确认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9、租赁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 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须联系出租人并签到(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略))。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 (略) 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 (略) 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 (略) 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 (略) 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 (略) 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 (略) 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 (略) 在线报价。

详细操 (略) 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1月26日前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1月26日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 (略) 300号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略)(金老师、何老师)。

资产出租明细表

序号

产权人

权证编号

资产位置

资产名称

建筑结构

层次

租赁用途

层高(米)

拟出租房屋面积(m2)

1

象山县工投 (略)

浙(2019)象山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滨海工 (略) 9号

3层办公楼

混合

3

工业

平均3.5

(略)

2

象山县工投 (略)

滨海工 (略) 9号

厂房

钢及混合

1

工业

10-12

(略)

3

象山县工投 (略)

滨海工 (略) 9号

钢结构厂房

1

工业

10-11

(略)

4

象山县工投 (略)

滨海工 (略) 9号

3层综合楼

3

工业

平均3.5

(略)

5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门卫2

混合

1

工业

3

54.00

6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车棚、车位

简易、钢

1

工业

2.2

250.00

7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仓库

混合

1

工业

3

61.00

8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老配电房

混合

1

工业

3.3-4.8

52.00

9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新配电房

混合

1

工业

4

168.00

10

象山县工投 (略)


滨海工 (略) 9号

大门、围墙、 (略) 绿化、配电等附属设备设施



工业




合 计





(略).61


交易须知

象山县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 (略) 在象 (略) (以下简称“ (略) ”)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略) 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 (略) 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 (略) 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 (略) 上报价。

(一) (略) 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 (略) 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 (略) 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 (略) 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 (略) 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 (略) 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 (略) 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 (略) 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 (略) 。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 (略) 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 (略) 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 (略) 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抵缴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 (略) 络竞价活动:

(一) (略) 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 (略) 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 (略) 络竞 (略) 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 (略) 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 (略) 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人: (以下简称(略)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略)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略)(略)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1.1(略)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略)方使用,出租土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详见清单)

第二条 租赁物的用途

2.1(略)方向(略)方承诺,本租赁物用于 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略)方不得任意改变租赁物用途。如在(略)方经营范围内,经有关部门鉴定,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加固维修等,均由(略)方自行投入解决,与(略)方无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4.1本合同生效,即视为(略)方已向(略)方交付租赁物。

4.2(略)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略)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五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5.1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算。租金按季预付,季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

5.2(略)方应于每季前15日内向(略)方支付季租金,汇至(略)方指定帐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帐号:

5.3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费等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由(略)方向相关部门按规定直接缴纳,因(略)方未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略)方承担。

5.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略)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略)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万元(不计息)。因(略)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略)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略)方须在接到(略)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本合同终止后,经(略)方核查实际用以抵扣应由(略)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略)方。

第六条 (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租赁期间,(略)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不能使用的,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物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略)方所有,(略)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6.2租赁期间,因处置资产等另有使用安排租赁物,(略)方若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略)方,实际租金按比例按实结算,对于(略)方书面认可(略)方部分投入费用以及搬迁费用,酌情给予补偿。(略)方若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略)方,无故提前退租应赔偿(略)方(略)个月租金,并全额补交免租期租金。

6.3租赁期间,(略)方无条件接受(略)方派驻的物业管理,并按要求支付物业费。

第七条 (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略)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防火、防盗及安全责任,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2(略)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物租赁期间涉及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均由(略)方赔偿。未经(略)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略)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略)方添置的设备、活动物品由(略) (略) 置,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部分(包括装修部分),无偿属于(略)方所有,(略)方不补偿新增资产和装修费用。如(略)方擅自拆除或恶意破坏不动产(包括装修部分)的,(略)方应负责恢复原样,费用由(略)方承担。

7.3租赁期间,(略)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略)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租赁物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略)方负责维修,(略)方拒不维修,(略)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物的保险责任

8.1租赁期内,(略)方对所属财产购买保险;(略)方对所属财产及人员等购买保险。

8.2双方签订《租赁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略)方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人身、财产及营业等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略)方承担,与(略)方无涉。

8.3若(略)方从事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属于高危行业的,则必须强制购买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租赁期满

9.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一个月内(略)方须将租赁物无条件退还(略)方。否则(略)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措施;(略)方拒不腾退的,(略) (略) 置。

9.2如合同期满(略)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参与下一轮招租工作,在同等受让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租赁期间,(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负责赔偿:

1)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的;

2)未征得(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的;

3)(略)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的;

4)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5)故意损坏租赁物的;

6)经营活动属于高危行业领域,但未购买生产责任保险的;

7)(略)方逾期支付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或接到(略)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通知送达

11.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本合同所涉之租金催收、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或其他通信应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11.2 如果任何一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后,则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审理机关。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象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3.2本合同一式(略)份,双方各执(略)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工投 (略) 委托,经象山县 (略) 同意, (略) ( (略) 址:http://**:7070/jmr/index;注 (略) 址:http://**:7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 (略) ”), (略) 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

落地址

出租面积

租期

首年租金

起始价

保证金

1

原国金优模地块房屋租赁权

象山县滨海工 (略) 9号

房屋面积:(略).61㎡,具体详情见《资产出租明细表》;土地面积:(略)㎡。

5年

253.(略)元

(略)元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联系出租方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标的为工业用途。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承租人如有违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得任意改变标的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标的成交后,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5、租金一季度一付,每季度提前15天支付,先付后用;

6、因房屋老旧,年久失修,给予改造维修免租期三个月,按现状出租,房屋由承租人实施维修加固,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须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8、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略) 租赁保证金方案计算,意向承租人应在竞价前向出租人了解清楚。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后,经出租人确认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9、租赁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 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须联系出租人并签到(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略))。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 (略) 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 (略) 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 (略) 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 (略) 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 (略) 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 (略) 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 (略) 在线报价。

详细操 (略) 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1月26日前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1月26日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 (略) 300号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略)(金老师、何老师)。

资产出租明细表

序号

产权人

权证编号

资产位置

资产名称

建筑结构

层次

租赁用途

层高(米)

拟出租房屋面积(m2)

1

象山县工投 (略)

浙(2019)象山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滨海工 (略) 9号

3层办公楼

混合

3

工业

平均3.5

(略)

2

象山县工投 (略)

滨海工 (略) 9号

厂房

钢及混合

1

工业

10-12

(略)

3

象山县工投 (略)

滨海工 (略) 9号

钢结构厂房

1

工业

10-11

(略)

4

象山县工投 (略)

滨海工 (略) 9号

3层综合楼

3

工业

平均3.5

(略)

5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门卫2

混合

1

工业

3

54.00

6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车棚、车位

简易、钢

1

工业

2.2

250.00

7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仓库

混合

1

工业

3

61.00

8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老配电房

混合

1

工业

3.3-4.8

52.00

9

象山县工投 (略)

未办理产权登记

滨海工 (略) 9号

新配电房

混合

1

工业

4

168.00

10

象山县工投 (略)


滨海工 (略) 9号

大门、围墙、 (略) 绿化、配电等附属设备设施



工业




合 计





(略).61


交易须知

象山县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 (略) 在象 (略) (以下简称“ (略) ”)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略) 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 (略) 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 (略) 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 (略) 上报价。

(一) (略) 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 (略) 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 (略) 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 (略) 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 (略) 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 (略) 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 (略) 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 (略) 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 (略) 。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 (略) 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 (略) 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 (略) 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抵缴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 (略) 络竞价活动:

(一) (略) 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 (略) 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 (略) 络竞 (略) 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 (略) 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 (略) 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人: (以下简称(略)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略)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略)(略)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1.1(略)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略)方使用,出租土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详见清单)

第二条 租赁物的用途

2.1(略)方向(略)方承诺,本租赁物用于 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略)方不得任意改变租赁物用途。如在(略)方经营范围内,经有关部门鉴定,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加固维修等,均由(略)方自行投入解决,与(略)方无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4.1本合同生效,即视为(略)方已向(略)方交付租赁物。

4.2(略)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略)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五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5.1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算。租金按季预付,季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

5.2(略)方应于每季前15日内向(略)方支付季租金,汇至(略)方指定帐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帐号:

5.3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费等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由(略)方向相关部门按规定直接缴纳,因(略)方未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略)方承担。

5.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略)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略)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万元(不计息)。因(略)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略)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略)方须在接到(略)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本合同终止后,经(略)方核查实际用以抵扣应由(略)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略)方。

第六条 (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租赁期间,(略)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不能使用的,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物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略)方所有,(略)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6.2租赁期间,因处置资产等另有使用安排租赁物,(略)方若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略)方,实际租金按比例按实结算,对于(略)方书面认可(略)方部分投入费用以及搬迁费用,酌情给予补偿。(略)方若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略)方,无故提前退租应赔偿(略)方(略)个月租金,并全额补交免租期租金。

6.3租赁期间,(略)方无条件接受(略)方派驻的物业管理,并按要求支付物业费。

第七条 (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略)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防火、防盗及安全责任,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2(略)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物租赁期间涉及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均由(略)方赔偿。未经(略)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略)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略)方添置的设备、活动物品由(略) (略) 置,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部分(包括装修部分),无偿属于(略)方所有,(略)方不补偿新增资产和装修费用。如(略)方擅自拆除或恶意破坏不动产(包括装修部分)的,(略)方应负责恢复原样,费用由(略)方承担。

7.3租赁期间,(略)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略)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租赁物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略)方负责维修,(略)方拒不维修,(略)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物的保险责任

8.1租赁期内,(略)方对所属财产购买保险;(略)方对所属财产及人员等购买保险。

8.2双方签订《租赁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略)方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人身、财产及营业等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略)方承担,与(略)方无涉。

8.3若(略)方从事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属于高危行业的,则必须强制购买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租赁期满

9.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一个月内(略)方须将租赁物无条件退还(略)方。否则(略)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措施;(略)方拒不腾退的,(略) (略) 置。

9.2如合同期满(略)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参与下一轮招租工作,在同等受让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租赁期间,(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负责赔偿:

1)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的;

2)未征得(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的;

3)(略)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的;

4)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5)故意损坏租赁物的;

6)经营活动属于高危行业领域,但未购买生产责任保险的;

7)(略)方逾期支付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或接到(略)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通知送达

11.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本合同所涉之租金催收、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或其他通信应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11.2 如果任何一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后,则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审理机关。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象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3.2本合同一式(略)份,双方各执(略)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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