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瑞安市谷外糙米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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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市谷外糙米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一、数量、质量:

1、2024年瑞安本地产谷外糙米65.771吨(圆粒型早籼谷谷糙分离后谷外糙米),分1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仓库数量(吨)

品种

年份

产地

储粮方式

水分(%)

黄曲霉毒素B1

无机砷

总汞

储粮地点

备注

瑞安001

24.443

谷糙分离后谷外糙米

2024

浙江瑞安

包装

12.7

未检出

未检出

0.187

0.0709

0.*

粮食中心粮库0P5

谷糙分离后混有一定比例早稻谷,实物为准

41.328

谷糙分离后谷外糙米

2024

浙江瑞安

包装

12.3

未检出

未检出

0.124

0.0403

0.*

粮食中心粮库0P8

合计

65.771

2、质量: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 (略) 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另请安排工作日时间与站点对接看样事宜,具体以站点安排为准。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务必于2024年11月14日前完成提货。

2、交货方式:包装粮车板交货,不收取板前费。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提货需提前一天与委托方库点联系,以便安排装卸工作。

3、交货地点: (略) (略) 粮食中心粮库0P5仓、0P8仓内。

三、成交后的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 (略) 理: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 (略) 理:自行结算,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货款,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1.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足量发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竞得方按其本仓中标价格提货,货款由委托方收取。

五、 (略) 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 (略) 场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金,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2.提货逾期违约。提货期限次日起计逾期提货天数,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日即为提货结束日。竞得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逾期提货委托方将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且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 (略) 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逾期期间委托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发票。

2、 (略) (略) 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提货期间,竞得方来人必须 (略) 工作人员管理, (略) 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4、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 (略) 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七、质 (略) 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 (略) 场提出,逾期作为验 (略) 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 (略) 场进 (略) 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近期温 (略) 场受委托方委 (略) 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 (略) 场

2024年10月31日




一、数量、质量:

1、2024年瑞安本地产谷外糙米65.771吨(圆粒型早籼谷谷糙分离后谷外糙米),分1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仓库数量(吨)

品种

年份

产地

储粮方式

水分(%)

黄曲霉毒素B1

无机砷

总汞

储粮地点

备注

瑞安001

24.443

谷糙分离后谷外糙米

2024

浙江瑞安

包装

12.7

未检出

未检出

0.187

0.0709

0.*

粮食中心粮库0P5

谷糙分离后混有一定比例早稻谷,实物为准

41.328

谷糙分离后谷外糙米

2024

浙江瑞安

包装

12.3

未检出

未检出

0.124

0.0403

0.*

粮食中心粮库0P8

合计

65.771

2、质量: (略) 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 (略) 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另请安排工作日时间与站点对接看样事宜,具体以站点安排为准。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务必于2024年11月14日前完成提货。

2、交货方式:包装粮车板交货,不收取板前费。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提货需提前一天与委托方库点联系,以便安排装卸工作。

3、交货地点: (略) (略) 粮食中心粮库0P5仓、0P8仓内。

三、成交后的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 (略) 理: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 (略) 理:自行结算,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货款,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1.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足量发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竞得方按其本仓中标价格提货,货款由委托方收取。

五、 (略) 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 (略) 场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金,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2.提货逾期违约。提货期限次日起计逾期提货天数,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日即为提货结束日。竞得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逾期提货委托方将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且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 (略) 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逾期期间委托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发票。

2、 (略) (略) 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提货期间,竞得方来人必须 (略) 工作人员管理, (略) 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4、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 (略) 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七、质 (略) 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 (略) 场提出,逾期作为验 (略) 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 (略) 场进 (略) 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近期温 (略) 场受委托方委 (略) 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 (略) 场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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