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铁久安砼业有限公司3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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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久安砼业有限公司31%股权

项目名称 无锡地铁久安砼业有限公司31%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2月12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 (略) ;无锡 (略)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于2024年10月29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 (略)
经济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45U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法定代表人 孙竑岳
住所 (略) (略) 胡 (略) 17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8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无锡 (略) 持有49% 股权江苏 (略) 持有49% 股权无锡 (略) 持有2% 股权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23
净资产(万元) #.2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3
利润总额(万元) 2672.29
净利润(万元) 2510.70
2024年0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09
净资产(万元) 9424.7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4
利润总额(万元) 835.4
净利润(万元) 388.5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华亚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B12-023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28 -
负债总额(万元) #.69 -
净资产(万元) 9178.59 #(收益法)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162.00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 (略) 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无锡 (略) (转让方1)转让标的企业29%股权,对应转让底价#元;无锡 (略) (转让方2)标的企业2%股权,对应转让底价#元。若产生竞价,则增值部分由转让方1、转让方2按各自转让底价占总转让底价比例分摊。

2、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在法律、经济等方面存在数项未决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3、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申报的7项房屋建筑未取得权证,对于上述未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标的企业声明持有其产权,建筑面积由标的企业申报,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一年内付清(其中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价款的50%及延期利息),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为延期付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10%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无锡 (略) (以下称转让1)按51% (略) 提供了担保。其中转让方1与中国 (略) 无锡分行、无锡农村 (略) 及 (略) 无锡分行、 (略) 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标的企业与中国 (略) 无锡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锡光银贷保2021第1156号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仟万元,转让方1全额承担担保责任;与无锡农村 (略)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锡农商保字[2024]第#号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仟#佰万元,转让方1按51%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与 (略) 无锡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1,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仟万元,转让方1按51%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与 (略) 无锡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BY22BGH9EE,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仟万元,转让方1全额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国资委同股同权的要求,受让方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根据股权转让手续办结时点全体股东为标的企业总担保额*31%的部分,暂定为与中国 (略) 无锡分行、 (略) 无锡分行及 (略) 无锡分行分别签订新的担保合同,由受让方替代转让方1,具体的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以中国 (略) 无锡分行、 (略) 无锡分行及 (略) 无锡分行的要求为准,以保证在股权变更后,转让方按变更后所持股权比例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

若中国 (略) 无锡分行、 (略) 无锡分行及 (略) 无锡分行未与受让方签订担保合同、未按转让方转让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减少转让方所提供的担保,则受让方需就转让方在保证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承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反担保,该反担保合同中被担保的债权由受让方及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提供全额反担保。

5、本次产权转让后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B12-0239号《评估报告》。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天衡锡审字(2024)#号《审计报告》。

5、江苏东华会计 (略) 出具的苏东会专审[2024]081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项目名称 无锡地铁久安砼业有限公司31%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2月12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 (略) ;无锡 (略)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于2024年10月29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 (略)
经济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45U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法定代表人 孙竑岳
住所 (略) (略) 胡 (略) 17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8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无锡 (略) 持有49% 股权江苏 (略) 持有49% 股权无锡 (略) 持有2% 股权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23
净资产(万元) #.2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3
利润总额(万元) 2672.29
净利润(万元) 2510.70
2024年0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09
净资产(万元) 9424.7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4
利润总额(万元) 835.4
净利润(万元) 388.5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华亚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B12-023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28 -
负债总额(万元) #.69 -
净资产(万元) 9178.59 #(收益法)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162.00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 (略) 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无锡 (略) (转让方1)转让标的企业29%股权,对应转让底价#元;无锡 (略) (转让方2)标的企业2%股权,对应转让底价#元。若产生竞价,则增值部分由转让方1、转让方2按各自转让底价占总转让底价比例分摊。

2、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在法律、经济等方面存在数项未决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3、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申报的7项房屋建筑未取得权证,对于上述未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标的企业声明持有其产权,建筑面积由标的企业申报,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一年内付清(其中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价款的50%及延期利息),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为延期付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10%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无锡 (略) (以下称转让1)按51% (略) 提供了担保。其中转让方1与中国 (略) 无锡分行、无锡农村 (略) 及 (略) 无锡分行、 (略) 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标的企业与中国 (略) 无锡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锡光银贷保2021第1156号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仟万元,转让方1全额承担担保责任;与无锡农村 (略)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锡农商保字[2024]第#号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仟#佰万元,转让方1按51%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与 (略) 无锡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1,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仟万元,转让方1按51%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与 (略) 无锡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BY22BGH9EE,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仟万元,转让方1全额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国资委同股同权的要求,受让方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根据股权转让手续办结时点全体股东为标的企业总担保额*31%的部分,暂定为与中国 (略) 无锡分行、 (略) 无锡分行及 (略) 无锡分行分别签订新的担保合同,由受让方替代转让方1,具体的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以中国 (略) 无锡分行、 (略) 无锡分行及 (略) 无锡分行的要求为准,以保证在股权变更后,转让方按变更后所持股权比例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

若中国 (略) 无锡分行、 (略) 无锡分行及 (略) 无锡分行未与受让方签订担保合同、未按转让方转让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减少转让方所提供的担保,则受让方需就转让方在保证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承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反担保,该反担保合同中被担保的债权由受让方及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提供全额反担保。

5、本次产权转让后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B12-0239号《评估报告》。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天衡锡审字(2024)#号《审计报告》。

5、江苏东华会计 (略) 出具的苏东会专审[2024]081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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