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钢信资管实业有限公司可转债B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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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钢信资管实业有限公司可转债B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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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类型

本次拟转让天津 (略) (以下简称“钢信资管”) (略) 发行的可转债B份额,钢信资管股东为天津渤海 (略) ,实际控 (略) 国资委,该企业 (略) 发行可转债B进行债务承接,通过生态城管委会出让约定地块的未来土地收益偿付债务。

资产信息

可转债B项下底层资产为127.66公顷土地:该地块位于天津 (略) 生态城临海新城界内,东临东堤公园,西至 (略) ,北近妈祖文化园,南至规划水系,四面环海。占地面积约为127.66公顷,规划可出让用地面积约为76.42公顷。据了解,该地块已办理海域使用证,完成初步吹填工程,待完 (略) 理后进行海域验收,后续再由政府完成收储、挂牌、出让等相关程序。

资产亮点

可转债B除了承债土地的未来转让收益,还拥有泰达控股的差额补足。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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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天津 (略) (以下简称“钢信资管”) (略) 发行的可转债B份额,钢信资管股东为天津渤海 (略) ,实际控 (略) 国资委,该企业 (略) 发行可转债B进行债务承接,通过生态城管委会出让约定地块的未来土地收益偿付债务。

资产信息

可转债B项下底层资产为127.66公顷土地:该地块位于天津 (略) 生态城临海新城界内,东临东堤公园,西至 (略) ,北近妈祖文化园,南至规划水系,四面环海。占地面积约为127.66公顷,规划可出让用地面积约为76.42公顷。据了解,该地块已办理海域使用证,完成初步吹填工程,待完 (略) 理后进行海域验收,后续再由政府完成收储、挂牌、出让等相关程序。

资产亮点

可转债B除了承债土地的未来转让收益,还拥有泰达控股的差额补足。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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