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芳草湖兴芳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新湖农场工业园区原绿蕾加工厂内房屋建筑物国资监测编号
新疆芳草湖兴芳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新湖农场工业园区原绿蕾加工厂内房屋建筑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新疆芳草湖兴芳 (略) 租赁位于新湖农场 (略) 原绿蕾加工厂内房屋建筑物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0月30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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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5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芳草湖兴芳 (略)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芳草湖兴芳 (略) 2024年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 二、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建筑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若后期建筑物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与测绘面积有差异,以产证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三、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共计 4 栋,坐落于新湖农场北 (略) ,其中:面粉车间为地上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484.19平方米;醋车间为地上1 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958.35平方米;库房为地上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14.97平方米;锅炉房为地上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5.63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1603.14平方米。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仅可用于面粉、食用醋生产加工。 四、本次租赁标的面粉车间和醋车间相关设备不能满足现行食品生产加工要求,需进行升级改造,承租方须承担升级改造等相关费用。项目成交后,改扩建和增设配套设施,但所有改扩建和配套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检修维保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改扩建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安全性)。租赁期结束后固定资产投资归出租方所有。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 (略) 房屋、设施设备,定期 做好维修维护,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维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等全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管理并承担运行期间全部费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属地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服从属地职能部门管理和出租方监督检查。 七、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的,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核、备案实施。以上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及合作方运行管理发生的任何纠纷和产生的费用与出租方无关。 九、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保证金以外的首年租金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按首年成交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8.#元/首期。 四、租赁期限:7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 3个月 预交的方式每 年 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以 6 %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31 09:00:00 至 2024-11-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1-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4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31 09:00:00-2024-11-13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租赁委托合同》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芳草湖兴芳 (略) 租赁位于新湖农场 (略) 原绿蕾加工厂内房屋建筑物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0月30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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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5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芳草湖兴芳 (略)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芳草湖兴芳 (略) 2024年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 二、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建筑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若后期建筑物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与测绘面积有差异,以产证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三、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共计 4 栋,坐落于新湖农场北 (略) ,其中:面粉车间为地上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484.19平方米;醋车间为地上1 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958.35平方米;库房为地上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14.97平方米;锅炉房为地上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5.63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1603.14平方米。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仅可用于面粉、食用醋生产加工。 四、本次租赁标的面粉车间和醋车间相关设备不能满足现行食品生产加工要求,需进行升级改造,承租方须承担升级改造等相关费用。项目成交后,改扩建和增设配套设施,但所有改扩建和配套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检修维保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改扩建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安全性)。租赁期结束后固定资产投资归出租方所有。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 (略) 房屋、设施设备,定期 做好维修维护,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维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等全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管理并承担运行期间全部费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属地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服从属地职能部门管理和出租方监督检查。 七、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的,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核、备案实施。以上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及合作方运行管理发生的任何纠纷和产生的费用与出租方无关。 九、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保证金以外的首年租金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按首年成交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8.#元/首期。 四、租赁期限:7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 3个月 预交的方式每 年 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以 6 %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31 09:00:00 至 2024-11-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1-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4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31 09:00:00-2024-11-13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租赁委托合同》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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