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方神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江西东方神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 JX2024CQ(略) | ||
项目名称: | 江西东方 (略) 10%股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东方 (略) 10%股权转让(转让底价:10.(略)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0-31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1-28 |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 (略) 出具的赣中审评报字(2024)083 号《资产评估报告》。 2.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自行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涂馨之认缴(略)元,实缴(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71%,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文化联合会认缴(略)元,实缴(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19%,江西省 (略) 认缴(略)元,实缴(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10%。5.转让方本次转让标的企业10%股权包括其未实缴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比例。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章程约定履行对应比例的实缴义务。 |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 (略) 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略)、0791-(略) |
项目编号: | JX2024CQ(略) | ||
项目名称: | 江西东方 (略) 10%股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东方 (略) 10%股权转让(转让底价:10.(略)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0-31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1-28 |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 (略) 出具的赣中审评报字(2024)083 号《资产评估报告》。 2.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自行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涂馨之认缴(略)元,实缴(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71%,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文化联合会认缴(略)元,实缴(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19%,江西省 (略) 认缴(略)元,实缴(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10%。5.转让方本次转让标的企业10%股权包括其未实缴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比例。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章程约定履行对应比例的实缴义务。 |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 (略) 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略)、0791-(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