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通唐公路王卜庄加油站部分资产房地产、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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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通唐公路王卜庄加油站部分资产房地产、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通唐公路王卜庄加油站部分资产【房地产、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 (略)
评估机构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0-29
评估值(万元) 911.66 账面价值(万元) 407.44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通唐公路王卜庄加油站部分资产【房地产、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受让方接收标的资产后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经营证照手续的,应自行申请办理,转让方可以在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60日内给予适当帮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有权把印有“壳牌”、“SHELL"等标识的加油站外观包装予以拆除或者覆盖。并不得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使用“壳牌”相关标识及装潢。 4.该标的资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国有土地使用证》(津单国用(2005)第80号)及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宝坻字第#号)证载权利人为天津壳牌机 (略) ,天津壳牌机 (略) 已更名为壳牌 (略) ,尚未办理两证合一,不影响本次交易。 6.标的资产在公开转让交易过程中,若发生应当中止或终结的情形,则依照《天津 (略) 资产交易规则》、《天津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执行,且若发生交易中止或终结情况,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7. 据壳牌 (略) 在与张文中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约定:壳牌 (略) 在与张文中承包的王卜庄加油站南墙 (略) 的场地设置变压器使用;该场地使用期限为15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该场地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15 年租赁费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该场地租赁费分两期支付,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支付该场地7.5年的租赁费人民币7.#元(即2020年7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赁费),本次资产评估测算未含壳牌 (略) 已支付的变压器占地租赁费用,受让方需另行与壳牌 (略) 协商油站交接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预付的租赁费用并返还转让方(需按日折算出来价格归还转让方),同时需自行同土地承包人沟通协商后续变压器占地租赁事宜。 8.其他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略) 王卜庄 (略) 南侧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 房权证宝坻字第#号;津单国用(2005)第80号
建筑面积(m2) 157.8 设计用途 商业
土地面积(m2) 1729.4 设计用途 商业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1 附属设施 /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附件
其他类
资产二
类别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标的描述 详见《明细表》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壳牌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吴家窑大 (略) 交口君禧华庭3-1-1001、1002、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毕国生 成立日期 1997-04-18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7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成品油零售;燃气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小食杂; (略) 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池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得从事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市场营销策划;食用农产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五金产品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柜台、摊位出租;销售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86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日期 2024-09-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天 (略) (略) 转让三座加油站资产的批复(津食政发[2024]24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2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的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巳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看样,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意向受让方已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标的资产转让相关政策,满足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提出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对转让方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并在受让登记时向天津 (略) 提供与转让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看样。 (现场踏勘联系人:谢先生,#、卢先生,#固定电话:022- #)。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四、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 (略) 径退回。 五、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 六、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 (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 (8)受让方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方可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9)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其他公示条件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形。 七、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示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本方将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认可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条款,并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本方承诺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在标的资产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认可并巳详细阅读本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配合。 九、本资产转让公示信息中标的资产的面积及坐落为证载内容,实际以产权交易过程中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测绘结果为准,双方办理交割时以成交价格为准,不因测绘结果再进行调整。 十、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项目在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十二、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20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相关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交易合同.pdf
明细表
明细表.pdf
, (略) , (略) , (略) ,天津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通唐公路王卜庄加油站部分资产【房地产、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 (略)
评估机构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0-29
评估值(万元) 911.66 账面价值(万元) 407.44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通唐公路王卜庄加油站部分资产【房地产、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受让方接收标的资产后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经营证照手续的,应自行申请办理,转让方可以在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60日内给予适当帮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有权把印有“壳牌”、“SHELL"等标识的加油站外观包装予以拆除或者覆盖。并不得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使用“壳牌”相关标识及装潢。 4.该标的资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国有土地使用证》(津单国用(2005)第80号)及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宝坻字第#号)证载权利人为天津壳牌机 (略) ,天津壳牌机 (略) 已更名为壳牌 (略) ,尚未办理两证合一,不影响本次交易。 6.标的资产在公开转让交易过程中,若发生应当中止或终结的情形,则依照《天津 (略) 资产交易规则》、《天津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执行,且若发生交易中止或终结情况,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7. 据壳牌 (略) 在与张文中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约定:壳牌 (略) 在与张文中承包的王卜庄加油站南墙 (略) 的场地设置变压器使用;该场地使用期限为15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该场地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15 年租赁费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该场地租赁费分两期支付,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支付该场地7.5年的租赁费人民币7.#元(即2020年7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赁费),本次资产评估测算未含壳牌 (略) 已支付的变压器占地租赁费用,受让方需另行与壳牌 (略) 协商油站交接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预付的租赁费用并返还转让方(需按日折算出来价格归还转让方),同时需自行同土地承包人沟通协商后续变压器占地租赁事宜。 8.其他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略) 王卜庄 (略) 南侧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 房权证宝坻字第#号;津单国用(2005)第80号
建筑面积(m2) 157.8 设计用途 商业
土地面积(m2) 1729.4 设计用途 商业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1 附属设施 /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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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资产二
类别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标的描述 详见《明细表》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壳牌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吴家窑大 (略) 交口君禧华庭3-1-1001、1002、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毕国生 成立日期 1997-04-18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7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成品油零售;燃气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小食杂; (略) 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池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得从事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市场营销策划;食用农产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五金产品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柜台、摊位出租;销售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86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日期 2024-09-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天 (略) (略) 转让三座加油站资产的批复(津食政发[2024]24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2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的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巳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看样,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意向受让方已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标的资产转让相关政策,满足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提出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对转让方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并在受让登记时向天津 (略) 提供与转让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看样。 (现场踏勘联系人:谢先生,#、卢先生,#固定电话:022- #)。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四、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 (略) 径退回。 五、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 六、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 (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 (8)受让方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方可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9)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其他公示条件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形。 七、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示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本方将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认可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条款,并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本方承诺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在标的资产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认可并巳详细阅读本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配合。 九、本资产转让公示信息中标的资产的面积及坐落为证载内容,实际以产权交易过程中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测绘结果为准,双方办理交割时以成交价格为准,不因测绘结果再进行调整。 十、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项目在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十二、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20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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