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俊屹·南国府小区7栋1单元1楼9号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俊屹·南国府小区7栋1单元1楼9号
四川 (略) 破产清算案
商业(底商)房屋拍卖公告
四川省江 (略) 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3)川15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四川 (略) 的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川152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 (略) 管理人成员,邹海律师为负责人。
四川 (略) 管理人按照江 (略) 裁定确认的清算方案,将于2024年10月31日9时至2024年11月1日9时(延时除外)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四川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江 (略)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及价格
1.本次拍卖的资产为四川 (略) 开发的位于 (略) 江安县俊屹·南 (略) 的商业(底商),本次拍卖资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2.拍卖价格:起拍价为第一次拍卖流拍价的80%,每套起拍价详见附件清单,每套商业的保证金为起拍价的5%,每套商业的加价幅度为*(或整倍数)。
3.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邹律师,联系方式:133 4889 1574)。
二、重要提示
1.郑重申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的职责, (略) 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2.经审查,本次拍卖的房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依法有权对 (略) 置。
3.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详细了解标的物权利来源及现状的信息、价值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税费、交易费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不予退还,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理性参拍。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或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应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调查了解和看样,竞买人未作调查了解或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相关权利状态和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在具备交付条件后,管理人将拍卖资产按现状交付至买受人,交付完成后管理人不再对拍卖资产承担看管、维护等管理义务。拍卖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未能如期交付的,买受人应自确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拍卖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三、咨询
管理人接受电话咨询。联系人:邹律师,联系电话:133 4889 1574;吴律师,联系电话:191 5881 0665。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 (略) 上实名注册),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案件审 (略) 、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含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本次拍卖流拍的,第二次拍卖价格最低不低于前次流拍价的80%。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2.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买受人因本次资产拍卖产生的税款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过户登记手续费等其他应由买受人依法承担的相关税费(具体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3.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前往调查等,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期限为15日,交款时间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拍卖余款汇款至本管理人如下指定账户【户名:四川 (略) 管理人,账号:*66,开户行:中国 (略) 江安县支行】。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支付。
3.标的物竞买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另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根据《 (略) 破 (略) 置频道收费规则》,如竞买人在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将按照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的0.5%向京东支付技术服务费,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万圆整)。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成交价 (略) 置主体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技术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技术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6.破产财产拍卖因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7.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或以书面方式表示不予支付拍卖尾款并放弃本次拍卖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同时,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若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原买受人需于重新拍卖结束之后十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汇入相关款项,逾期未支付的,管理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敦促原买受人履行义务。
8.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十、拍品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略) 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地址: (略) 江安县南国府 (略) 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移交手续。确认文件一旦签署,即表示买受人已接受标的物所有已知及或有的瑕疵。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签署后,管理人将即时以全部资产现状办理移交,买受人拒不接交或办理接交手续的,确认书签署后第五个工作日,视为交付完毕之日。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权利现状、实物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亲自调查、走访,未调查或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权利现状、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33 4889 1574
京东技术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四川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俊屹·南国府项目住宅拍卖清单 |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楼盘位置 | 房屋唯一号 | 栋号 | 单元 | 楼层 | 房号 | 评估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二拍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
1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1 | 1 | -1 | 1 | 44.99 | 6000 | * | 8638 | 5000 | |
2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1 | 1 | -1 | 6 | 73.61 | * | * | * | 5000 | |
3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1 | 1 | -1 | 7 | 47.89 | * | * | * | 5000 | |
4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1 | 1 | -1 | 8 | 47.89 | * | * | * | 5000 | |
5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3 | 1 | -1 | 2 | 63.98 | * | * | * | 5000 | |
6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3 | 1 | -1 | 3 | 63.98 | * | * | * | 5000 | |
7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2 | 53.51 | 9800 | * | * | 5000 | |
8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6 | 20.31 | 9100 | * | 5914 | 5000 | |
9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7 | 52.63 | 8900 | * | * | 5000 | |
10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8 | 81.68 | 8800 | * | * | 5000 | |
11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9 | 81.68 | 8700 | * | * | 5000 | |
12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12 | 81.68 | 8400 | * | * | 5000 | |
13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1 | 47.8 | * | * | * | 5000 | |
14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2 | 47.8 | * | * | * | 5000 | |
15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3 | 47.8 | * | * | * | 5000 | |
16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6 | 47.8 | 9800 | * | * | 5000 | |
17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9 | 84.51 | 9000 | * | * | 5000 | |
18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11 | 44.91 | 6900 | * | 9916 | 5000 | |
19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12 | 46.18 | 6800 | * | * |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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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略) 破产清算案
商业(底商)房屋拍卖公告
四川省江 (略) 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3)川15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四川 (略) 的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川152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 (略) 管理人成员,邹海律师为负责人。
四川 (略) 管理人按照江 (略) 裁定确认的清算方案,将于2024年10月31日9时至2024年11月1日9时(延时除外)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四川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江 (略)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及价格
1.本次拍卖的资产为四川 (略) 开发的位于 (略) 江安县俊屹·南 (略) 的商业(底商),本次拍卖资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2.拍卖价格:起拍价为第一次拍卖流拍价的80%,每套起拍价详见附件清单,每套商业的保证金为起拍价的5%,每套商业的加价幅度为*(或整倍数)。
3.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邹律师,联系方式:133 4889 1574)。
二、重要提示
1.郑重申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的职责, (略) 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2.经审查,本次拍卖的房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依法有权对 (略) 置。
3.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详细了解标的物权利来源及现状的信息、价值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税费、交易费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不予退还,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理性参拍。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或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应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调查了解和看样,竞买人未作调查了解或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相关权利状态和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在具备交付条件后,管理人将拍卖资产按现状交付至买受人,交付完成后管理人不再对拍卖资产承担看管、维护等管理义务。拍卖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未能如期交付的,买受人应自确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拍卖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三、咨询
管理人接受电话咨询。联系人:邹律师,联系电话:133 4889 1574;吴律师,联系电话:191 5881 0665。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 (略) 上实名注册),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案件审 (略) 、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含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本次拍卖流拍的,第二次拍卖价格最低不低于前次流拍价的80%。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2.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买受人因本次资产拍卖产生的税款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过户登记手续费等其他应由买受人依法承担的相关税费(具体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3.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前往调查等,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期限为15日,交款时间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拍卖余款汇款至本管理人如下指定账户【户名:四川 (略) 管理人,账号:*66,开户行:中国 (略) 江安县支行】。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支付。
3.标的物竞买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另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根据《 (略) 破 (略) 置频道收费规则》,如竞买人在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将按照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的0.5%向京东支付技术服务费,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万圆整)。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成交价 (略) 置主体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技术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技术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6.破产财产拍卖因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7.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或以书面方式表示不予支付拍卖尾款并放弃本次拍卖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同时,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若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原买受人需于重新拍卖结束之后十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汇入相关款项,逾期未支付的,管理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敦促原买受人履行义务。
8.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十、拍品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略) 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地址: (略) 江安县南国府 (略) 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移交手续。确认文件一旦签署,即表示买受人已接受标的物所有已知及或有的瑕疵。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签署后,管理人将即时以全部资产现状办理移交,买受人拒不接交或办理接交手续的,确认书签署后第五个工作日,视为交付完毕之日。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权利现状、实物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亲自调查、走访,未调查或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权利现状、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33 4889 1574
京东技术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四川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俊屹·南国府项目住宅拍卖清单 |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楼盘位置 | 房屋唯一号 | 栋号 | 单元 | 楼层 | 房号 | 评估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二拍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
1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1 | 1 | -1 | 1 | 44.99 | 6000 | * | 8638 | 5000 | |
2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1 | 1 | -1 | 6 | 73.61 | * | * | * | 5000 | |
3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1 | 1 | -1 | 7 | 47.89 | * | * | * | 5000 | |
4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1 | 1 | -1 | 8 | 47.89 | * | * | * | 5000 | |
5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3 | 1 | -1 | 2 | 63.98 | * | * | * | 5000 | |
6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3 | 1 | -1 | 3 | 63.98 | * | * | * | 5000 | |
7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2 | 53.51 | 9800 | * | * | 5000 | |
8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6 | 20.31 | 9100 | * | 5914 | 5000 | |
9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7 | 52.63 | 8900 | * | * | 5000 | |
10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8 | 81.68 | 8800 | * | * | 5000 | |
11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9 | 81.68 | 8700 | * | * | 5000 | |
12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7 | 1 | 1 | 12 | 81.68 | 8400 | * | * | 5000 | |
13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1 | 47.8 | * | * | * | 5000 | |
14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2 | 47.8 | * | * | * | 5000 | |
15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3 | 47.8 | * | * | * | 5000 | |
16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6 | 47.8 | 9800 | * | * | 5000 | |
17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9 | 84.51 | 9000 | * | * | 5000 | |
18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11 | 44.91 | 6900 | * | 9916 | 5000 | |
19 | 未提供 | 商业 | 框架 | 江安县南屏大道 | 未提供 | 8 | 1 | -1 | 12 | 46.18 | 6800 | * | * |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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