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C18566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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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2. 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 (略) (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如意向受让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授权委托书。
如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均需在报名时进行扫描上传。
二、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标的1:500元;标的2:1000元。
2.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竞价方式
本专场 (略) 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四、成交确认
本专场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本专场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委托方下列账户:
名 称: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六、标的交割条件
1.转让方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自收到成交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并进行标的交割。
七、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太原公共 (略) 对已知的或未知的瑕疵或风险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联系电话:0351-# # 刘女士
联系地址: (略) (略) 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2. 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 (略) (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如意向受让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授权委托书。
如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均需在报名时进行扫描上传。
二、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标的1:500元;标的2:1000元。
2.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竞价方式
本专场 (略) 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四、成交确认
本专场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本专场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委托方下列账户:
名 称: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六、标的交割条件
1.转让方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自收到成交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并进行标的交割。
七、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太原公共 (略) 对已知的或未知的瑕疵或风险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联系电话:0351-# # 刘女士
联系地址: (略) (略) 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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