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忠州镇政通路刘家坝工业工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忠县忠州镇政通路刘家坝工业工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忠县忠州镇政通路(刘家坝)工业工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132.4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4 |
标的 (略) | (略) >市辖县>忠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忠县忠 (略) (刘家坝)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32.47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8-03-04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海特资评字【2024】第06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5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资产系转 (略) 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现由原产权人及其关联方出租给30余户经营户使用,目前转让方正在对经营户进行诉讼清退,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现状进行交付,由买受人自行与资产使用人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清退; 2、据评估报告披露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该部分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证,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土地信息已在办证房屋的产权信息中心进行登记,详见《资产明细表》; 3、厂房存在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厂房内无消防水源,室内 (略) 损坏无水,消防车道不畅,经营户违规经营、违规住人、 (略) 私拉乱接严重等安全隐患,忠县 (略) 和消防救援大队向转让方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项目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行政机关要求进行整改。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邹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兴农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兴农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忠县忠州镇政通路(刘家坝)工业工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附件《资产明细表》)。若本项目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标的被占用等)、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七、项目成交后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当日按现状移交,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
标的名称 | 忠县忠州镇政通路(刘家坝)工业工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132.4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4 |
标的 (略) | (略) >市辖县>忠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忠县忠 (略) (刘家坝)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32.47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8-03-04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海特资评字【2024】第06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5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资产系转 (略) 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现由原产权人及其关联方出租给30余户经营户使用,目前转让方正在对经营户进行诉讼清退,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现状进行交付,由买受人自行与资产使用人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清退; 2、据评估报告披露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该部分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证,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土地信息已在办证房屋的产权信息中心进行登记,详见《资产明细表》; 3、厂房存在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厂房内无消防水源,室内 (略) 损坏无水,消防车道不畅,经营户违规经营、违规住人、 (略) 私拉乱接严重等安全隐患,忠县 (略) 和消防救援大队向转让方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项目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行政机关要求进行整改。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邹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兴农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兴农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忠县忠州镇政通路(刘家坝)工业工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附件《资产明细表》)。若本项目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标的被占用等)、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七、项目成交后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当日按现状移交,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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