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融金学府S2#楼农贸市场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芜湖市弋江区融金学府S2#楼农贸市场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标的编号 | N0122QT# | 查看次数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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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其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735.#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略) 融金学府S2# (略) 场10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
(二)本次出租标 (略) 场具体情况:
(略) (略) 融金学府S2# (略) (略) (略) 融金 (略)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所属建筑为钢混结构,毛坯,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总层数为2层,目前为空置状态。
(三)经营权租赁期
1、租赁期限:10年,自出租标 (略) 场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2、装修宽限期:6个月,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 (略) 场装修的免租期。装修宽限期减收租金,计入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经营业态: (略) 场及相关配套业态
(五)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 (略) 场,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略) (略) 。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经营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新天地房地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略) (略) 场价值涉及的融金学府S2# (略) 场十年期经营权资产评估报告》(安徽新天地评报字(2024)第 A038 号)。
5、评估对象: (略) (略) 申报的融金学府 S2# (略) 场十年期经营权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 (略) (略) (略) 场价值涉及的融金学府 S2# (略) 场十年期经营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1日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佰###万#仟#佰###元整(¥7,#)。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0年期经营权租金底价:人民币7,#。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如下:
①第1、2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8.87%计算支付;
②第3、4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9.40%计算支付。
③第5、6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9.97%计算支付;
④第7、8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10.56%计算支付。
⑤第9、10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11.20%计算支付。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装修宽限期减收的租金:
①减收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②减收的租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应支付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中予以核减。
③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减收的租金。
(5)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 (略) 场,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 (略) 场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现有摊位及商铺的租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 (略) 场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 (略) 场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 (略) 场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 (略) 场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 (略) 场移交后,与出租标 (略) 场相关的一切消防、安全、资产完整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 (略) 场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8)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及出租方要求,对出租标 (略) 场进行装修 (略) ,自承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装修 (略) 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标 (略) 场内的相关配套业态必须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 (略) 场装修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 (略) 场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 (略) 场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内,如承租方需对出租标 (略) 场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均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 (略) 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对外整体转租出租标的,承租方如对出租标 (略) 场内相关摊位或商铺或配 (略) 域进行分租,租金收取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及台账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 (略) 场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 (略) 场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 (略) 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 (略) 场室内及室外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 (略) 场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 (略) 、市场 (略) 、 (略) 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 (略) 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出租标 (略) 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 (略) 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 (略) 场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 (略) 场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 (略) 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 (略) 场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 (略) 场、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自行注销承租方关于出租标 (略) 场相关的一切证照、账户等,结清相关费用,停止以出租标 (略) 场名义的一切媒体宣传活动,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竞租方。竞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略) (略) 融金学府S2# (略) 场10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标的编号 | N0122QT# | 查看次数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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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其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735.#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略) 融金学府S2# (略) 场10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
(二)本次出租标 (略) 场具体情况:
(略) (略) 融金学府S2# (略) (略) (略) 融金 (略)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所属建筑为钢混结构,毛坯,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总层数为2层,目前为空置状态。
(三)经营权租赁期
1、租赁期限:10年,自出租标 (略) 场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2、装修宽限期:6个月,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 (略) 场装修的免租期。装修宽限期减收租金,计入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经营业态: (略) 场及相关配套业态
(五)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 (略) 场,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略) (略) 。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经营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新天地房地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略) (略) 场价值涉及的融金学府S2# (略) 场十年期经营权资产评估报告》(安徽新天地评报字(2024)第 A038 号)。
5、评估对象: (略) (略) 申报的融金学府 S2# (略) 场十年期经营权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 (略) (略) (略) 场价值涉及的融金学府 S2# (略) 场十年期经营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1日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佰###万#仟#佰###元整(¥7,#)。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0年期经营权租金底价:人民币7,#。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如下:
①第1、2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8.87%计算支付;
②第3、4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9.40%计算支付。
③第5、6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9.97%计算支付;
④第7、8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10.56%计算支付。
⑤第9、10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10年租金成交价格*11.20%计算支付。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装修宽限期减收的租金:
①减收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②减收的租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应支付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中予以核减。
③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减收的租金。
(5)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 (略) 场,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 (略) 场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现有摊位及商铺的租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 (略) 场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 (略) 场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 (略) 场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 (略) 场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 (略) 场移交后,与出租标 (略) 场相关的一切消防、安全、资产完整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 (略) 场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8)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及出租方要求,对出租标 (略) 场进行装修 (略) ,自承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装修 (略) 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标 (略) 场内的相关配套业态必须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 (略) 场装修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 (略) 场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 (略) 场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内,如承租方需对出租标 (略) 场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均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 (略) 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对外整体转租出租标的,承租方如对出租标 (略) 场内相关摊位或商铺或配 (略) 域进行分租,租金收取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及台账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 (略) 场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 (略) 场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 (略) 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 (略) 场室内及室外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 (略) 场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 (略) 、市场 (略) 、 (略) 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 (略) 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出租标 (略) 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 (略) 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 (略) 场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 (略) 场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 (略) 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 (略) 场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 (略) 场、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自行注销承租方关于出租标 (略) 场相关的一切证照、账户等,结清相关费用,停止以出租标 (略) 场名义的一切媒体宣传活动,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竞租方。竞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略) (略) 融金学府S2# (略) 场10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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