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碧门村原养猪场复垦区块7.07亩土地三年租赁权含50㎡管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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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碧门村原养猪场复垦区块7.07亩土地三年租赁权含50㎡管理房

安吉县碧门村原养猪场复垦区块7.07亩土地三年租赁权(含50㎡管理房)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日 10:0:0   字体大小:

  • 挂牌时间:11月01日 截止挂牌时间:11月14日

    起拍价:2.*元/年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 (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2-* 。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如出租标 (略) 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 (略) 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每 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七彩 (略) ,开户行: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账号:**)。租赁起止时间以《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2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租赁期内出租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种植生产之用途不得毁坏土地及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和乱倒垃圾等。由 (略) 块 (略) ,承租方严禁室外焚烧和有明火室外作业,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涉及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租赁期内若因政策、政府项目引进等需要使用该土地的,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出租方需要提前2个月告知,以便承租方有序退出种植生产,以免产生无谓损失。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按时退出。若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将按实际发生租赁时间结算,多余部份退还承租方,其他地面作物和设施出租方均不作赔偿和支付违约金。
    11、承租方所有种植物种及增加设施必须经出租方认同后方可实施。水、电、垃圾清运均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12、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土地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土地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4、租赁期满后且出租方无另有安排,承租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承租方若不续租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自行清理杂物和地面种植物、新增设施,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5、因土地政策要求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土块,出租方对 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及种植作物不作任何赔偿。
    16、土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7、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8、标的看样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安吉县碧门村原养猪场复垦区块7.07亩土地三年租赁权(含50㎡管理房)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日 10:0:0   字体大小:

  • 挂牌时间:11月01日 截止挂牌时间:11月14日

    起拍价:2.*元/年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 (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2-* 。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如出租标 (略) 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 (略) 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每 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七彩 (略) ,开户行: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账号:**)。租赁起止时间以《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2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租赁期内出租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种植生产之用途不得毁坏土地及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和乱倒垃圾等。由 (略) 块 (略) ,承租方严禁室外焚烧和有明火室外作业,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涉及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租赁期内若因政策、政府项目引进等需要使用该土地的,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出租方需要提前2个月告知,以便承租方有序退出种植生产,以免产生无谓损失。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按时退出。若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将按实际发生租赁时间结算,多余部份退还承租方,其他地面作物和设施出租方均不作赔偿和支付违约金。
    11、承租方所有种植物种及增加设施必须经出租方认同后方可实施。水、电、垃圾清运均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12、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土地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土地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4、租赁期满后且出租方无另有安排,承租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承租方若不续租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自行清理杂物和地面种植物、新增设施,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5、因土地政策要求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土块,出租方对 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及种植作物不作任何赔偿。
    16、土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7、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8、标的看样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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