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溪谭镇兰田工业区的国有土地宗地号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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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安市溪谭镇兰田工业区的国有土地宗地号为号

(略) (略) (略)

关于 (略) 溪谭镇兰 (略) 的国有土地(宗地号为 2013-52号)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 (略) )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

标的物名称、

坐落位置

(略) 溪谭镇兰 (略) 的国有土地(宗地号为 2013-52号)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略) (略)

宗地用途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

宗地面积

#.80㎡,(约合42.45亩)

标的物定价方式

委托评估

(略) 置参考价

人民币#元

税费负担方式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具体金额按成交价由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备注

特别提醒:

1、拍卖宗地的地上青苗等未补偿完整。 (略) (略) 复函:本案被执行人已经缴清土地出让金,因乡镇未完成项目地块征地,现已作出土地闲置认定书,认定该宗地闲置为政府原因。 (略) 反馈,截止2024年7月23日(回函日期间)被征地溪填村反映涉及农户共计30户,未补偿土地面积#平方米、未补偿金额#元,有明确位置,会影响交付。关于该笔未补偿金额承担主体,该局未给予书面回复,由竞拍人自行查明。 (略) (略) 联系电话:0593-#。

2、有关买受人资格问题,详见附件。 (略) (略) 复函,拍卖成交后,买 (略) 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经市政府批准后,该局与买受人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土地权 (略) 处置发生变更的,动工违约期自权利主体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

3、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交付,由地方政府按照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向买受人完成交付。

4、其他未说明的问题,请买受人自行查阅评估报告和拍卖公告附件,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二、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如需看样的,请在开拍前10日与辅拍机构深圳小 (略) 联系(联系电话0775-#)。本院不承诺一定安排集中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八、对 (略) 络拍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 (略) 理。

十、有关税费的具体金额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

竞买成功后,办理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垫付税费业务,并在垫付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通知、完税证明、收款账户确认书(需提供买受人本人收款账户)、银行卡复 (略) 办理垫付税费退还事宜。

买受人应自收到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完上述垫付税费、 (略) 申请退税事宜,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分配拍卖款,买受人可另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上述代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垫付的税费问题。

十一、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略) 联系。

十二、与本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五、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账号:#5),逾期未足额缴纳余款的将被视为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上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则悔拍的买受人还应补缴剩余差价。限期不缴纳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55-#、#。

法院咨询电话:0755-#,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标的物名称、

坐落位置

(略) 溪谭镇兰 (略) 的国有土地(宗地号为 2013-52号)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略) (略)

宗地用途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

宗地面积

#.80㎡,(约合42.45亩)

标的物定价方式

委托评估

(略) 置参考价

人民币#元

税费负担方式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具体金额按成交价由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备注

特别提醒:

1、拍卖宗地的地上青苗等未补偿完整。 (略) (略) 复函:本案被执行人已经缴清土地出让金,因乡镇未完成项目地块征地,现已作出土地闲置认定书,认定该宗地闲置为政府原因。 (略) 反馈,截止2024年7月23日(回函日期间)被征地溪填村反映涉及农户共计30户,未补偿土地面积#平方米、未补偿金额#元,有明确位置,会影响交付。关于该笔未补偿金额承担主体,该局未给予书面回复,由竞拍人自行查明。 (略) (略) 联系电话:0593-#。

2、有关买受人资格问题,详见附件。 (略) (略) 复函,拍卖成交后,买 (略) 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经市政府批准后,该局与买受人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土地权 (略) 处置发生变更的,动工违约期自权利主体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

3、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交付,由地方政府按照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向买受人完成交付。

4、其他未说明的问题,请买受人自行查阅评估报告和拍卖公告附件,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附件 :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第三部分).zip

提示:
点击附件后如显示403无法打开,方法一:请在浏览器地址栏再次回车,方法二: (略) 右键复制链接,在浏览器粘贴链接并访问,以上两个方法均可下载
,福建, (略)

(略) (略) (略)

关于 (略) 溪谭镇兰 (略) 的国有土地(宗地号为 2013-52号)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 (略) )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

标的物名称、

坐落位置

(略) 溪谭镇兰 (略) 的国有土地(宗地号为 2013-52号)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略) (略)

宗地用途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

宗地面积

#.80㎡,(约合42.45亩)

标的物定价方式

委托评估

(略) 置参考价

人民币#元

税费负担方式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具体金额按成交价由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备注

特别提醒:

1、拍卖宗地的地上青苗等未补偿完整。 (略) (略) 复函:本案被执行人已经缴清土地出让金,因乡镇未完成项目地块征地,现已作出土地闲置认定书,认定该宗地闲置为政府原因。 (略) 反馈,截止2024年7月23日(回函日期间)被征地溪填村反映涉及农户共计30户,未补偿土地面积#平方米、未补偿金额#元,有明确位置,会影响交付。关于该笔未补偿金额承担主体,该局未给予书面回复,由竞拍人自行查明。 (略) (略) 联系电话:0593-#。

2、有关买受人资格问题,详见附件。 (略) (略) 复函,拍卖成交后,买 (略) 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经市政府批准后,该局与买受人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土地权 (略) 处置发生变更的,动工违约期自权利主体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

3、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交付,由地方政府按照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向买受人完成交付。

4、其他未说明的问题,请买受人自行查阅评估报告和拍卖公告附件,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二、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如需看样的,请在开拍前10日与辅拍机构深圳小 (略) 联系(联系电话0775-#)。本院不承诺一定安排集中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八、对 (略) 络拍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 (略) 理。

十、有关税费的具体金额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

竞买成功后,办理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垫付税费业务,并在垫付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通知、完税证明、收款账户确认书(需提供买受人本人收款账户)、银行卡复 (略) 办理垫付税费退还事宜。

买受人应自收到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完上述垫付税费、 (略) 申请退税事宜,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分配拍卖款,买受人可另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上述代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垫付的税费问题。

十一、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略) 联系。

十二、与本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五、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账号:#5),逾期未足额缴纳余款的将被视为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上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则悔拍的买受人还应补缴剩余差价。限期不缴纳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55-#、#。

法院咨询电话:0755-#,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标的物名称、

坐落位置

(略) 溪谭镇兰 (略) 的国有土地(宗地号为 2013-52号)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略) (略)

宗地用途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

宗地面积

#.80㎡,(约合42.45亩)

标的物定价方式

委托评估

(略) 置参考价

人民币#元

税费负担方式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具体金额按成交价由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备注

特别提醒:

1、拍卖宗地的地上青苗等未补偿完整。 (略) (略) 复函:本案被执行人已经缴清土地出让金,因乡镇未完成项目地块征地,现已作出土地闲置认定书,认定该宗地闲置为政府原因。 (略) 反馈,截止2024年7月23日(回函日期间)被征地溪填村反映涉及农户共计30户,未补偿土地面积#平方米、未补偿金额#元,有明确位置,会影响交付。关于该笔未补偿金额承担主体,该局未给予书面回复,由竞拍人自行查明。 (略) (略) 联系电话:0593-#。

2、有关买受人资格问题,详见附件。 (略) (略) 复函,拍卖成交后,买 (略) 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经市政府批准后,该局与买受人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土地权 (略) 处置发生变更的,动工违约期自权利主体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

3、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交付,由地方政府按照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向买受人完成交付。

4、其他未说明的问题,请买受人自行查阅评估报告和拍卖公告附件,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附件 :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第三部分).zip

提示:
点击附件后如显示403无法打开,方法一:请在浏览器地址栏再次回车,方法二: (略) 右键复制链接,在浏览器粘贴链接并访问,以上两个方法均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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