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0亩林地租赁公告
武威市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0亩林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0亩林地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ZZCQ*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5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勤房 (略) | |||||||||||||||||||||||||||||
租金底价(元/年) |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 (略) 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因拟出租土地为林地,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在租赁期内对承租林地进行除草、浇水等工序,确保原有苗木生长旺盛,承租方不得随意采伐园内原有树木。合同到期后,地上原有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并且承租方清理租赁地上杂草、垃圾,由出租方进行验收。 2.根据当地政府关于节水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承租方须自行配备并运行配套节水设施,合同到期后相关配套节水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需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苗木费、开沟、灌水、除草、防虫、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农田附属设施(包括机井、变压器、水渠等)。 4.承租方需承担所租赁范围随地林带、林网的灌水、除草、防虫等综合抚育管护工作,租赁期内不能随意改变或更换现有树种结构,必须保证现有树木生长旺盛。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需向出租方交纳5000元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对标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租赁押金。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 (略) 委、市政府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征用、占用苗地、耕地,合同终止。因征用、占用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其他产生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11月01日-11月07日17:00时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4年11月07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中标的竞标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划转为年租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按照年租金为准补交。 5.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成交后, (略) 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具体情况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交易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12:00;14:30至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详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11-07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 (略) 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 (略) 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 |||||||||||||||||||||||||||||
技术支持 | 0935-* | |||||||||||||||||||||||||||||
其 他 |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0亩林地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ZZCQ*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5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勤房 (略) | |||||||||||||||||||||||||||||
租金底价(元/年) |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 (略) 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因拟出租土地为林地,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在租赁期内对承租林地进行除草、浇水等工序,确保原有苗木生长旺盛,承租方不得随意采伐园内原有树木。合同到期后,地上原有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并且承租方清理租赁地上杂草、垃圾,由出租方进行验收。 2.根据当地政府关于节水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承租方须自行配备并运行配套节水设施,合同到期后相关配套节水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需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苗木费、开沟、灌水、除草、防虫、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农田附属设施(包括机井、变压器、水渠等)。 4.承租方需承担所租赁范围随地林带、林网的灌水、除草、防虫等综合抚育管护工作,租赁期内不能随意改变或更换现有树种结构,必须保证现有树木生长旺盛。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需向出租方交纳5000元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对标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租赁押金。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 (略) 委、市政府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征用、占用苗地、耕地,合同终止。因征用、占用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其他产生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11月01日-11月07日17:00时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4年11月07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中标的竞标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划转为年租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按照年租金为准补交。 5.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成交后, (略) 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具体情况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交易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12:00;14:30至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详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11-07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 (略) 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 (略) 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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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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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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