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悦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广东龙悦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龙 (略) | |||||||||||||
住所 | 广东省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杨超 | 成立日期 | 2019-12-17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5472HNX8 |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南方鼎元 (略) | 82.1 | |||||||||||||
2 | (略) | 17.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3.* | 净利润 | 3.*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0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257.* | 净利润 | -257.*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0.*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448.* | 净利润 | -448.*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8-3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15.* | 净利润 | -15.*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0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51%-66% |
募集资金用途 | 充实公司注册资本金,推动项目开发建设。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银行资信好,资金充足; 3.允许投资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资(单个联合体视同1家投资人); 4.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5.意向投资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最终的增资价款支付方式以增资协议为准。 4.意向投资人必备承诺:①意向投资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同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按照公告附件披露的《广东龙 (略) (略) 北侧地块开发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要求执行。②认同并促进增资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对增资人的发展提供充分支持并保持其可持续发展,能够有力的推动项目的开发建设。③其参与本次增资及由其引发的后续出资人变动不应对增资人现有业务产生负面影响。④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最终投资人与原股东及增资人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⑤增资后增资人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⑥同意全力配合增资人及其股东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法律尽调和财务尽调),同意配合提供尽调相关材料。⑦本次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同意增资完成后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⑧同意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增资人股权。⑨ 同意在成为最终投资人后,按照最终投资金额的0.1%(低于*元的按最低*元支付)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⑩其他经增资人内部决议须由意向投资人作出承诺的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其他项目信息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龙 (略) | |||||||||||||
住所 | 广东省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杨超 | 成立日期 | 2019-12-17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5472HNX8 |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南方鼎元 (略) | 82.1 | |||||||||||||
2 | (略) | 17.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3.* | 净利润 | 3.*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0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257.* | 净利润 | -257.*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0.*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448.* | 净利润 | -448.*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8-3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15.* | 净利润 | -15.*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0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51%-66% |
募集资金用途 | 充实公司注册资本金,推动项目开发建设。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银行资信好,资金充足; 3.允许投资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资(单个联合体视同1家投资人); 4.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5.意向投资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最终的增资价款支付方式以增资协议为准。 4.意向投资人必备承诺:①意向投资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同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按照公告附件披露的《广东龙 (略) (略) 北侧地块开发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要求执行。②认同并促进增资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对增资人的发展提供充分支持并保持其可持续发展,能够有力的推动项目的开发建设。③其参与本次增资及由其引发的后续出资人变动不应对增资人现有业务产生负面影响。④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最终投资人与原股东及增资人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⑤增资后增资人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⑥同意全力配合增资人及其股东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法律尽调和财务尽调),同意配合提供尽调相关材料。⑦本次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同意增资完成后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⑧同意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增资人股权。⑨ 同意在成为最终投资人后,按照最终投资金额的0.1%(低于*元的按最低*元支付)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⑩其他经增资人内部决议须由意向投资人作出承诺的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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