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驿物联股份有限公司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
百驿物联股份有限公司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
项目名称 | 百驿物联股份有限公司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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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0.#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9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和相关服务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钟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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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月坛北小街4号5号楼3层1334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余栋良 | 成立日期 | 2018-07-04 | |
注册资本 | 500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885.#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和相关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1DAB57C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道路货物运输; (略)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略) 理;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货运代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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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园智 (略) | 37 | |||
(略) | 35 | |||
北京百贤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1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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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45.39 | -85.95 | -85.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4.19 | 276.73 | 147.46 | ||
审计机构 | 贵州律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9.34 | -95.7 | -95.7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7.84 | 246.11 | 51.7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人民币885.#元。转让方认缴出资人民币#元,已实缴人民币#元,尚有人民币#元未缴足,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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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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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略) 月坛北街2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何黎明 | 成立日期 | 2021-03-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W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65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6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批准日期 | 2024-07-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会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百驿物联股份有限公司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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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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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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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百驿物联股份有限公司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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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0.#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9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和相关服务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钟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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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月坛北小街4号5号楼3层1334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余栋良 | 成立日期 | 2018-07-04 | |
注册资本 | 500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885.#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和相关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1DAB57C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道路货物运输; (略)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略) 理;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货运代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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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园智 (略) | 37 | |||
(略) | 35 | |||
北京百贤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1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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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45.39 | -85.95 | -85.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4.19 | 276.73 | 147.46 | ||
审计机构 | 贵州律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9.34 | -95.7 | -95.7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7.84 | 246.11 | 51.7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人民币885.#元。转让方认缴出资人民币#元,已实缴人民币#元,尚有人民币#元未缴足,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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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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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略) 月坛北街2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何黎明 | 成立日期 | 2021-03-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W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65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6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批准日期 | 2024-07-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会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百驿物联股份有限公司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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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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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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