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入驻后 (略) 域予以重新装饰装修,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装修设计及施工应符合《 (略) 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2024年修订版)》,并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提供装修平面图、设计效果图,其中整体效果图至少一张,局部效果图不少于三张,经营方案中提供彩打效果图;另须提供不低于出租总面积的20%用作公共师生活动共享空间设计方案及装修效果图;不得外拓窗口经营;装修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标的有关经营证照办理情况; 九、房屋租赁用途:超市(禁止销售除罐装啤酒以外的其它酒类制品)、烘焙、咖啡(烘焙、咖啡须取得品牌授权),上述为限定业态,且不得涉及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活动。承租方须划出不低于出租总面积20%的区域用作师生公共活动共享空间, (略) 经营面积不得低于出租总面积的50%,烘焙、咖啡业态不得高于出租总面积的30%。 十、关于租赁期限3+2年的条件请务必详细查阅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南邮)(见附件1)。 十一、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拒绝师生使用校园卡消费,如需使用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支付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营业额结算账期约为1个月。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