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征预告〔2024〕202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征预告〔2024〕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略) 骨灰寄存楼项目(海昌2415), (略) 海昌街道双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 (略) 海昌街道双山村4组,规划用地面积1.(略)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 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 (略)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海昌2415红线图.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略) 骨灰寄存楼项目(海昌2415), (略) 海昌街道双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 (略) 海昌街道双山村4组,规划用地面积1.(略)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 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 (略)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海昌2415红线图.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