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风电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包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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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南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风电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包28)点击量: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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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能南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风电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包28) | 项目编号 | GR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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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华能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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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6.#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1-20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许经理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其他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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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号 | 数量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华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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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 (略) 云南分公司会议纪要(2024年〔总办会〕第41期(节选))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 (略) 云南分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完成清运的标的资产由转让 (略) 置。 3.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经转让方 (略) 域内进行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标的资产的拆解、装卸、运输、 (略) 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要达到场平地净。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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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1.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10个工作日的每日下午17点前进行预约,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 (略) 规定。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现场踏勘预约请下载《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扫描其中的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预约报名。如有问题请微信联系许经理:#。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华能 (略) 拟处置闲置风电机组相关实物资产,详见《资产清单》。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清单》范围内按照现场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资产,移交顺序以转让方解释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所有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按照转让方要求拆解及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公告要求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 (略) 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完成后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 6.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7.#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要求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成为受让方并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3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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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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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能南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风电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包28) | 项目编号 | GR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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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华能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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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6.#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1-20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许经理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其他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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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号 | 数量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华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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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 (略) 云南分公司会议纪要(2024年〔总办会〕第41期(节选))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 (略) 云南分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完成清运的标的资产由转让 (略) 置。 3.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经转让方 (略) 域内进行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标的资产的拆解、装卸、运输、 (略) 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要达到场平地净。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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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1.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10个工作日的每日下午17点前进行预约,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 (略) 规定。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现场踏勘预约请下载《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扫描其中的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预约报名。如有问题请微信联系许经理:#。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华能 (略) 拟处置闲置风电机组相关实物资产,详见《资产清单》。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清单》范围内按照现场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资产,移交顺序以转让方解释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所有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按照转让方要求拆解及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公告要求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 (略) 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完成后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 6.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7.#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要求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成为受让方并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3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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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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