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384%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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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384%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名称 (略) 金鼎 (略) 1.0384%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金自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1.04
挂牌价格 531.(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1-0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 (略) 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内支付人民币(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本方知晓并接受标的企业涉及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全部情况,该等事项相关权利、义务、责任、风险由标的企业承担。本方成为受让方后,由于标的企业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与转让方无关;(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5)本方已知悉并了解《 (略) 法》、《 (略) 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名称 (略) 金鼎 (略) 1.0384%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金自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1.04
挂牌价格 531.(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1-0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 (略) 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内支付人民币(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本方知晓并接受标的企业涉及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全部情况,该等事项相关权利、义务、责任、风险由标的企业承担。本方成为受让方后,由于标的企业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与转让方无关;(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5)本方已知悉并了解《 (略) 法》、《 (略) 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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