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永宁县杨和镇实成小区8号楼1-201室住宅房拍卖公告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永宁县杨和镇实成小区8号楼1-201室住宅房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 | 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1-201室住宅房 | ||||||
拍卖项目编号 | 24-121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
标的 (略) | 宁夏银川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http://**)对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1-201室住宅房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 (略) (略)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技 (略) (略) | ||||||
法人代表 | 刘会岑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1-201室,建筑面积76.38㎡,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5.28㎡。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成竹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3日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人民币#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产权面积相关数据均以办理产权手续时国家有关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 2、本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3、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因委托人未告知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不负有披露、告知义务,亦不为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对其所购得 (略) 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17时前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川海宝支行 | ||||||
交纳账号 | 6001 2284 0020 0000 4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8日 | ||||||
展示地点 | 宁夏银川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10时 | ||||||
(略) 址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略) 、宁夏回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 |
拍卖标的名称 | 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1-201室住宅房 | ||||||
拍卖项目编号 | 24-121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
标的 (略) | 宁夏银川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http://**)对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1-201室住宅房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 (略) (略)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技 (略) (略) | ||||||
法人代表 | 刘会岑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1-201室,建筑面积76.38㎡,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5.28㎡。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成竹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3日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人民币#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产权面积相关数据均以办理产权手续时国家有关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 2、本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3、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因委托人未告知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不负有披露、告知义务,亦不为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对其所购得 (略) 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17时前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川海宝支行 | ||||||
交纳账号 | 6001 2284 0020 0000 4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8日 | ||||||
展示地点 | 宁夏银川永宁县杨和镇 (略) 8号楼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10时 | ||||||
(略) 址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略) 、宁夏回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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