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西路19-8号商铺招租交易公告
义龙西路19-8号商铺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19-3号等四间商 (略) 6号商铺分别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略)HN1169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标的1 | (略) 19-3号商铺招租 | 17.67 | (略) | 1236.9 | 1236.9 | |||||
标的2 | (略) 19-4号商铺招租 | 18.2 | (略) | 1274 | 1274 | |||||
标的3 | (略) 19-8号商铺招租 | 50.7 | (略) | 3498.3 | 3498.3 | |||||
标的4 | (略) 19-10号商铺招租 | 18.63 | (略) | 1304.1 | 1304.1 | |||||
标的5 | (略) 6号商铺招租 | 970.99 | (略) | (略).9 | (略).8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 | 按月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装修免租期 | ——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两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1. 标的1、标的4空置; 2. 标的2、标的3、标的5为不定期租赁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标的2、标的3、标的5设置原租户优先承租权 | |||||||
房屋现状 | 商铺现状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租赁用途 | 合法经营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 标的2、标的3、标的5若新租户竞得,则招租方负责在新承租方竞租成功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原租户的清场清退工作,如因原租户清场清退等问题影响交易进程,由此给交易各方带来的损失由招租方负责; 2. (略) 6号商铺原租户支付了(略)元的维修费用,如原租户未能摘得该铺面或主动放弃租赁,则由新摘牌方向原租户支付(略)元维修费用。 3.商铺按交付时的现状交接,承租方须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自行承担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费等各项费用)。 4.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竞租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不签署《租赁合同》或者因为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承租方依公告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4.30 | |||||||||
评估机构 | 海南兆丰房地产 (略) ,琼兆丰评报字(2024)第033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81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吴丰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 (略) 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2023】第15、18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琼国资产【2023】87、85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7、该商铺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19-3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00 | 50元 | 120秒 | |||||
2 | (略) 19-4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10 | 50元 | 120秒 | |||||
3 | (略) 19-8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20 | 100元 | 120秒 | |||||
4 | (略) 19-10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30 | 50元 | 120秒 | |||||
5 | (略) 6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40 | 5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 3、《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略)、交易一部孙女士 (略)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略)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略) 19-3号等四间商 (略) 6号商铺分别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略)HN1169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标的1 | (略) 19-3号商铺招租 | 17.67 | (略) | 1236.9 | 1236.9 | |||||
标的2 | (略) 19-4号商铺招租 | 18.2 | (略) | 1274 | 1274 | |||||
标的3 | (略) 19-8号商铺招租 | 50.7 | (略) | 3498.3 | 3498.3 | |||||
标的4 | (略) 19-10号商铺招租 | 18.63 | (略) | 1304.1 | 1304.1 | |||||
标的5 | (略) 6号商铺招租 | 970.99 | (略) | (略).9 | (略).8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 | 按月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装修免租期 | ——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两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1. 标的1、标的4空置; 2. 标的2、标的3、标的5为不定期租赁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标的2、标的3、标的5设置原租户优先承租权 | |||||||
房屋现状 | 商铺现状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租赁用途 | 合法经营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 标的2、标的3、标的5若新租户竞得,则招租方负责在新承租方竞租成功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原租户的清场清退工作,如因原租户清场清退等问题影响交易进程,由此给交易各方带来的损失由招租方负责; 2. (略) 6号商铺原租户支付了(略)元的维修费用,如原租户未能摘得该铺面或主动放弃租赁,则由新摘牌方向原租户支付(略)元维修费用。 3.商铺按交付时的现状交接,承租方须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自行承担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费等各项费用)。 4.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竞租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不签署《租赁合同》或者因为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承租方依公告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4.30 | |||||||||
评估机构 | 海南兆丰房地产 (略) ,琼兆丰评报字(2024)第033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81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吴丰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 (略) 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2023】第15、18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琼国资产【2023】87、85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7、该商铺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19-3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00 | 50元 | 120秒 | |||||
2 | (略) 19-4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10 | 50元 | 120秒 | |||||
3 | (略) 19-8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20 | 100元 | 120秒 | |||||
4 | (略) 19-10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30 | 50元 | 120秒 | |||||
5 | (略) 6号商铺招租 | 10月29日9:00 | 11月12日9:40 | 5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 3、《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略)、交易一部孙女士 (略)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略)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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