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地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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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地产转让公告

为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受委托,我公司对原东风 (略) 模具分公司(25厂)及原武汉东风科 (略) 十堰分公 (略) (略) 10 (略) 内的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整体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房屋建筑物总面积*.57m2,共107栋。详见《房屋建筑物(有产权证)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有产权未办理新产权证)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评估明细表》。

2、构筑物和树木。其中原25厂构筑物共239项,原科尔公司构筑物共9项,香樟、广玉兰、桂花、雪松、罗汉松、法国梧桐等树木共580棵。详见《构筑物评估明细表》、《树木评估明细表》。

3、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13m2,权利性质为工业出让地,分为5宗相连宗地,详见《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2日

五、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资产由湖北嘉信达资产评 (略) 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鄂嘉房估字【2024】2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关标 (略) 查阅评估报告。

2、无产权房屋建筑物,均由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面积实测。如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测量的面积不一致,则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测绘的面积数据进行调整,面积误差不影响转让价格。

3、本次转让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6、自标的移交受让方使用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资产的不动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完成产权移交。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5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开户行: (略) 十堰张湾支行

账号:1707 0012 0100 0101 72

地址: (略) (略) 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

联系人:张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2024年11月04日

为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受委托,我公司对原东风 (略) 模具分公司(25厂)及原武汉东风科 (略) 十堰分公 (略) (略) 10 (略) 内的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整体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房屋建筑物总面积*.57m2,共107栋。详见《房屋建筑物(有产权证)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有产权未办理新产权证)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评估明细表》。

2、构筑物和树木。其中原25厂构筑物共239项,原科尔公司构筑物共9项,香樟、广玉兰、桂花、雪松、罗汉松、法国梧桐等树木共580棵。详见《构筑物评估明细表》、《树木评估明细表》。

3、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13m2,权利性质为工业出让地,分为5宗相连宗地,详见《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2日

五、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资产由湖北嘉信达资产评 (略) 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鄂嘉房估字【2024】2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关标 (略) 查阅评估报告。

2、无产权房屋建筑物,均由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面积实测。如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测量的面积不一致,则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测绘的面积数据进行调整,面积误差不影响转让价格。

3、本次转让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6、自标的移交受让方使用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资产的不动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完成产权移交。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5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开户行: (略) 十堰张湾支行

账号:1707 0012 0100 0101 72

地址: (略) (略) 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

联系人:张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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