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报废编织袋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报废编织袋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 (略) 报废编织袋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 |||||||||||||
存放地 | (略) (略) 。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昆冈先进制造(北京)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特别 | 无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废 (略) 置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废 (略) 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废 (略) 置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车辆均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对相关标的的装运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具备交割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报废物资,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说明书、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废 (略) 置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9.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1.标的成交后,因突发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12.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4.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废 (略) 置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04 09:00:00 至 2024-1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截止时间2024-11-15(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废 (略) 置合同》签订且受让方预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按成交价款的30%另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 (略) 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通知书》的;未在2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废 (略) 置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通知书》;未在2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废 (略) 置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切割、装运、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胡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 (略) 报废编织袋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 |||||||||||||
存放地 | (略) (略) 。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昆冈先进制造(北京)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特别 | 无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废 (略) 置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废 (略) 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废 (略) 置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车辆均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对相关标的的装运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具备交割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报废物资,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说明书、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废 (略) 置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9.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1.标的成交后,因突发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12.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4.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废 (略) 置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04 09:00:00 至 2024-1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截止时间2024-11-15(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废 (略) 置合同》签订且受让方预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按成交价款的30%另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 (略) 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通知书》的;未在2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废 (略) 置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通知书》;未在2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废 (略) 置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切割、装运、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胡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