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T.I.T文创园自编50号101、201室物业
出租T.I.T文创园自编50号101、201室物业
1、竞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公司、其他组织或个人。
2、为文化、创意、科技产业类型企业,或经营业态 (略) 的商业配套主题。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承租方承诺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诺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只提供现有的资料。
3、承租方自行使用承租物业,依法经营,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
4、拟出租物业用途为办公、商业,承租方需承诺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物业出租用途。
5、出租方为物业提供办公10KVA /100㎡、商业15KVA /100㎡的供电量,若承租方用电需求超出设定供电量,则在场地具备改造条件的前提下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关增容费用。
6、承租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类经营手续,所需费用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依规合法,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租赁物业的实际情况,需承担物业使用过程中的消防、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
8、物业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本物业的内部物业管理工作,并承担对应管理费用。
1、物业权属人为广州 (略)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取得权属人同意。
2、竞租人必须认真阅读附件里的公开招标书和投标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提交投标文件,内容必须详实。
3、出租方对招租标的设立出租底价,竞租人的租金报价须不低于出租底价。
4、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制定的招租办法执行,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包括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订租赁、物管合同、安全消防管理协议书、廉洁协议等,允许出租方进行相关的资信调查)。
5、物业起租期:物业实际起租时间以场地交付时间为准。
6、出租方将严格执行《 (略) 国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国资〔2023〕27号),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7、承租方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物业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的结构、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状况及数量、室内外环境、租赁物业房产情况)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且充分考虑因租赁物业现状而存在的任何风险、或有损失和责任情形,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人)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其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次出租物业的产权人为广州电池厂(现已更名为广州 (略) ),产权人授权出租方经营管理,该物业租赁合同签署主体为出租方。
9、承租方对本物业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间隔调整、墙体渗漏水及室内水、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在施工进场前向出租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备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且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施工,因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为装修改造后导致的水、电、消防及渗漏水问题,须自行承担修缮责任。
10、因历史原因,物业的原始报批报建手续并不完善,出租物业未办理房产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后续可能产生的各种办证风险,出租方可给予必要协助。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已超三个月的时间,承租方不得以未能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为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不得追究出租方责任。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或做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
1、竞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公司、其他组织或个人。
2、为文化、创意、科技产业类型企业,或经营业态 (略) 的商业配套主题。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承租方承诺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诺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只提供现有的资料。
3、承租方自行使用承租物业,依法经营,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
4、拟出租物业用途为办公、商业,承租方需承诺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物业出租用途。
5、出租方为物业提供办公10KVA /100㎡、商业15KVA /100㎡的供电量,若承租方用电需求超出设定供电量,则在场地具备改造条件的前提下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关增容费用。
6、承租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类经营手续,所需费用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依规合法,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租赁物业的实际情况,需承担物业使用过程中的消防、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
8、物业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本物业的内部物业管理工作,并承担对应管理费用。
1、物业权属人为广州 (略)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取得权属人同意。
2、竞租人必须认真阅读附件里的公开招标书和投标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提交投标文件,内容必须详实。
3、出租方对招租标的设立出租底价,竞租人的租金报价须不低于出租底价。
4、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制定的招租办法执行,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包括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订租赁、物管合同、安全消防管理协议书、廉洁协议等,允许出租方进行相关的资信调查)。
5、物业起租期:物业实际起租时间以场地交付时间为准。
6、出租方将严格执行《 (略) 国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国资〔2023〕27号),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7、承租方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物业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的结构、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状况及数量、室内外环境、租赁物业房产情况)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且充分考虑因租赁物业现状而存在的任何风险、或有损失和责任情形,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人)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其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次出租物业的产权人为广州电池厂(现已更名为广州 (略) ),产权人授权出租方经营管理,该物业租赁合同签署主体为出租方。
9、承租方对本物业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间隔调整、墙体渗漏水及室内水、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在施工进场前向出租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备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且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施工,因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为装修改造后导致的水、电、消防及渗漏水问题,须自行承担修缮责任。
10、因历史原因,物业的原始报批报建手续并不完善,出租物业未办理房产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后续可能产生的各种办证风险,出租方可给予必要协助。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已超三个月的时间,承租方不得以未能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为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不得追究出租方责任。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或做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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