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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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41.4996%股权及17488.95013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18
(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刘女士 / 联系电话:01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建始小 (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石桥湾村16组)
法定代表人 李铮 成立日期 2001-10-09
注册资本 4241.#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241.#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6B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水利水电开发、生产、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产品购销,库区内旅游服务点击查看>>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略) 41.4996
湖南 (略) 37.7505
(略) (略) 10.3749
湖北清能 (略) 5.1875
(略) 5.187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20.31 -325.94 -323.3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366.44 #.56 -8220.11
审计机构 恩施德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8.45 -441.54 -442.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67.39 #.81 -8649.4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0.#万元,债权对应的价格为#.#万元;本次债权价格为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本息,受让方还应支付2024年8月31日至成交日的利息,届时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的债权确认函为准(相对应的委托贷款合同见北交所备查)。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 (略) (略) 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吴宏平 成立日期 1994-06-17
注册资本(万元) #.#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6B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1.49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49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3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 2024-06-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41.4996%股权及17488.950134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略) 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
(5)本方已知悉转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说明》全部内容,不因《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说明》所涉及内容的原因退出受让及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并承诺不因相关事宜所导致的风险向转让方追究相应责任;
(6)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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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_#.html
项目名称 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41.4996%股权及17488.95013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18
(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刘女士 / 联系电话:01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建始小 (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石桥湾村16组)
法定代表人 李铮 成立日期 2001-10-09
注册资本 4241.#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241.#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6B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水利水电开发、生产、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产品购销,库区内旅游服务点击查看>>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略) 41.4996
湖南 (略) 37.7505
(略) (略) 10.3749
湖北清能 (略) 5.1875
(略) 5.187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20.31 -325.94 -323.3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366.44 #.56 -8220.11
审计机构 恩施德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8.45 -441.54 -442.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67.39 #.81 -8649.4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0.#万元,债权对应的价格为#.#万元;本次债权价格为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本息,受让方还应支付2024年8月31日至成交日的利息,届时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的债权确认函为准(相对应的委托贷款合同见北交所备查)。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 (略) (略) 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吴宏平 成立日期 1994-06-17
注册资本(万元) #.#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6B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1.49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49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3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 2024-06-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41.4996%股权及17488.950134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略) 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
(5)本方已知悉转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说明》全部内容,不因《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说明》所涉及内容的原因退出受让及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并承诺不因相关事宜所导致的风险向转让方追究相应责任;
(6)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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