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西街村二组约3.28亩土地20年经营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西街村二组约3.28亩土地20年经营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略) 街 (略) 西街村二组约3.28亩土地20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4)第0186号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4年11月12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 (略) 街 (略) 西街村二组约3.28亩土地20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2、项目位置:中 (略) 西侧
3、标的面积:约3.28亩
4、出租期限:20年
5、转出方式:出租
6、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略)元
7、履约保证金:无
8、付款方式:年付
9、交易保证金:(略)元
11、特别说明:
(1)租赁期内租金每十年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略)元。
(2)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同意不得转租。
(3)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4)该土地上不可移动资产, (略) 评估价值后,受让方须自行向资产所有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85.(略)元。
二、交易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3、意向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略))交纳(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 (略) 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时
5、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土地经营权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略) (略)
网 址:http://**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4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略) 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 (略) 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账号:(略),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交纳(略)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略)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4年11月14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11月14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略)),否则 (略) 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公示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 (略) 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土地经营权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土地经营权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 (略) 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 (略) 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 (略) 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 (略) 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租赁期内租金每十年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略)元。
5、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同意不得转租。
6、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7、该土地上不可移动资产, (略) 评估价值后,受让方须自行向资产所有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85.(略)元。
8、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土地经营权合同》有关内容。
十二、 (略) 理
在县农交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交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中 (略) 提起诉讼。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4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土地经营权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土地经营权合同(样本)
(略)方: (出租方)
(略)方: (承租方)
(略)、(略)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当地政府对土地出租的相关规定,就出租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土地的法律概况
(略)方保证对出租的土地具有完全合法的所 (略) 分权,交接后(略)方自主对该土地进行管理使用,(略)方不予干涉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土地概况
1、位置:中 (略) 西侧。
2、面积:约3.28亩。
3、四至范围: (略) 、南临西街二组土地、西临自由街土地、北临西街二组土地。
第三条出租期限
1、该土地租期共20年,自XXX月XX日起,至XXX月XX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为X(大写:XXXX),租期内租金每十年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略)元,(略)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2、租金每 1 年支付一次。
3、若在出租期内(略)方出租土地遭到破坏或存在(略)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略)方有权向(略)方追偿。
第五条出租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略)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租金。
2、(略)方承担出租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
3、(略)方在出租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略)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第六条土地的使用
1、(略)方根据土地规划使用,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禁止挖沙取土,禁止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由(略)方承担;
2、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私自转租该土地。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略)方不能提供土地或所提供的土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土地出租期间,(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
(1)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2)(略)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3)(略)方从事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4)(略)方损害、污染土地,将出租土地抵押给第三方。
(5)租期内未经(略)方同意(略)方私自转租该土地。
4、出租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土地交付及收回验收
1、(略)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略)方将出租的土地交接给(略)方使用。
2、(略)方以出租土地现状交付(略)方。
3、(略)方应于土地出租期终止之日,将出租土地完好交还(略)方。如土地地面出现损毁,(略)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的现状,否则(略)方有权向(略)方追偿。
第九条(略)方违约责任
1、(略)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土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略)方本合同租金总额(出租期内总租金)10 %的违约金。
2、(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的1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略)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略)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略)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 10 %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2)(略)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3)(略)方从事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4)(略)方损害、污染土地,承包土地抵押给第三方。
(5)租期内未经(略)方同意(略)方私自转租该土地。
2、在出租期内,(略)方未经(略)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略)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剩余出租期限内的租金及承包保证金。
3、(略)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略)方须按日租金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3、出租终止,(略)方应如期交还该出租土地。(略)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略)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略)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征收已出租的土地,使(略)、(略)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 (略) 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略)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略)方负责,与(略)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略)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略)份,由(略)、(略)双方各执(略)份,三资中心备案(略)份,申请《交易鉴证书》(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签章): (略)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略) 街 (略) 西街村二组约3.28亩土地20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4)第0186号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4年11月12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 (略) 街 (略) 西街村二组约3.28亩土地20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2、项目位置:中 (略) 西侧
3、标的面积:约3.28亩
4、出租期限:20年
5、转出方式:出租
6、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略)元
7、履约保证金:无
8、付款方式:年付
9、交易保证金:(略)元
11、特别说明:
(1)租赁期内租金每十年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略)元。
(2)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同意不得转租。
(3)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4)该土地上不可移动资产, (略) 评估价值后,受让方须自行向资产所有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85.(略)元。
二、交易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3、意向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略))交纳(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 (略) 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时
5、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土地经营权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略) (略)
网 址:http://**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4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略) 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 (略) 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账号:(略),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交纳(略)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略)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4年11月14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11月14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略)),否则 (略) 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公示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 (略) 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土地经营权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土地经营权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 (略) 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 (略) 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 (略) 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 (略) 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租赁期内租金每十年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略)元。
5、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同意不得转租。
6、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7、该土地上不可移动资产, (略) 评估价值后,受让方须自行向资产所有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85.(略)元。
8、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土地经营权合同》有关内容。
十二、 (略) 理
在县农交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交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中 (略) 提起诉讼。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4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土地经营权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土地经营权合同(样本)
(略)方: (出租方)
(略)方: (承租方)
(略)、(略)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当地政府对土地出租的相关规定,就出租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土地的法律概况
(略)方保证对出租的土地具有完全合法的所 (略) 分权,交接后(略)方自主对该土地进行管理使用,(略)方不予干涉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土地概况
1、位置:中 (略) 西侧。
2、面积:约3.28亩。
3、四至范围: (略) 、南临西街二组土地、西临自由街土地、北临西街二组土地。
第三条出租期限
1、该土地租期共20年,自XXX月XX日起,至XXX月XX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为X(大写:XXXX),租期内租金每十年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略)元,(略)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2、租金每 1 年支付一次。
3、若在出租期内(略)方出租土地遭到破坏或存在(略)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略)方有权向(略)方追偿。
第五条出租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略)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租金。
2、(略)方承担出租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
3、(略)方在出租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略)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第六条土地的使用
1、(略)方根据土地规划使用,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禁止挖沙取土,禁止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由(略)方承担;
2、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私自转租该土地。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略)方不能提供土地或所提供的土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土地出租期间,(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
(1)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2)(略)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3)(略)方从事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4)(略)方损害、污染土地,将出租土地抵押给第三方。
(5)租期内未经(略)方同意(略)方私自转租该土地。
4、出租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土地交付及收回验收
1、(略)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略)方将出租的土地交接给(略)方使用。
2、(略)方以出租土地现状交付(略)方。
3、(略)方应于土地出租期终止之日,将出租土地完好交还(略)方。如土地地面出现损毁,(略)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的现状,否则(略)方有权向(略)方追偿。
第九条(略)方违约责任
1、(略)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土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略)方本合同租金总额(出租期内总租金)10 %的违约金。
2、(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的1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略)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略)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略)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 10 %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2)(略)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3)(略)方从事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4)(略)方损害、污染土地,承包土地抵押给第三方。
(5)租期内未经(略)方同意(略)方私自转租该土地。
2、在出租期内,(略)方未经(略)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略)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剩余出租期限内的租金及承包保证金。
3、(略)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略)方须按日租金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3、出租终止,(略)方应如期交还该出租土地。(略)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略)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略)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征收已出租的土地,使(略)、(略)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 (略) 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略)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略)方负责,与(略)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略)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略)份,由(略)、(略)双方各执(略)份,三资中心备案(略)份,申请《交易鉴证书》(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签章): (略)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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