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117号楼-1至3层1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117号楼-1至3层1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口 (略) 117号楼-1至3层101(不动产单元号:(略)GB(略)F(略);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7)通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742.97平方米;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9日;规划用途:厂房;使用起止期限:2004-12-08起2054-12-07止。
评估价:14,730,0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8,248,800元;保证金:83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2、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有意参与竞拍者请亲自到相关主管部门详细咨询购买资格、过户条件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并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12月12日16 (略) 账户(主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账号:(略)6065;开户行: (略) (略) 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 (略) 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 (略) 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 (略) 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安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 (略) ;
咨询电话:021-(略)、(略)刘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略)。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口 (略) 117号楼-1至3层101(不动产单元号:(略)GB(略)F(略);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7)通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742.97平方米;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9日;规划用途:厂房;使用起止期限:2004-12-08起2054-12-07止。
评估价:14,730,0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8,248,800元;保证金:83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2、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有意参与竞拍者请亲自到相关主管部门详细咨询购买资格、过户条件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并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12月12日16 (略) 账户(主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账号:(略)6065;开户行: (略) (略) 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 (略) 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 (略) 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 (略) 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安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 (略) ;
咨询电话:021-(略)、(略)刘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略)。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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