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67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托儿所用房
2024267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托儿所用房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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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267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托儿所用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 (略) 东北 (略) |
挂牌价格 | 275.#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0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沈交所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房产现状、房产购房资格及房产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至沈交所动态账户,待项目成交并交纳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沈交所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沈交所在转让方、受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 本项目采用拍卖的竞价方式。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 (略) (http://**)。 8. 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后5日内缴纳拍卖佣金(成交价的4%)至中国能 (略) (略) 指定账户,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拍卖佣金账户名称:中国能 (略) (略) 账号: ##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分行前门支行营业部 开户行号:# 9.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沈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0.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自身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等)导致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交易双方应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取到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80日内至产权登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因转让方办税、核定征收、或相关部门测绘、审核等原因导致过户手续延后,受让方应予以同意并积极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取得交易凭证后180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额的2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确认单为准)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现场标的勘验时间:披露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时整。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 1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沈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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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267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托儿所用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 (略) 东北 (略) |
挂牌价格 | 275.#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0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沈交所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房产现状、房产购房资格及房产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至沈交所动态账户,待项目成交并交纳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沈交所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沈交所在转让方、受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 本项目采用拍卖的竞价方式。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 (略) (http://**)。 8. 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后5日内缴纳拍卖佣金(成交价的4%)至中国能 (略) (略) 指定账户,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拍卖佣金账户名称:中国能 (略) (略) 账号: ##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分行前门支行营业部 开户行号:# 9.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沈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0.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自身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等)导致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交易双方应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取到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80日内至产权登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因转让方办税、核定征收、或相关部门测绘、审核等原因导致过户手续延后,受让方应予以同意并积极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取得交易凭证后180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额的2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确认单为准)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现场标的勘验时间:披露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时整。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 1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沈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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