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7.02%股权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7.02%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华日 (略)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 (略) (略) 1号一期配套厂房1楼(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何立东 |
成立日期 | 2003-07-14 |
注册资本(万元) | 4827.3796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94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全系列全固态半导体泵浦激光器(不含医疗器械);从小功率到大功率,从红外到紫外脉冲激光器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27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苏州长光华芯 (略) | 18.13 | |
徐进林 | 12.43 | |
武汉华工 (略) | 12.01 | |
(略) | 8.7 |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9 | |
ZHENLIN LIU(刘振林) | 4.81 | |
武汉华超超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4.42 | |
武汉超快飞秒激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3 | |
(略) | 3.63 | |
北京金 (略) | 3.63 | |
其余11位股东 | 22.02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略).(略) | 483.(略) | 644.(略)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合并报表 | |
2024-07-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略).(略) | 1578.(略) | 1539.(略)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备注 | 合并报表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65号)显示:(1)本资产评 (略) 场法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账面未记录的92项专利权、33项软件著作权和4项商标权,被评估单位作为表外资产进行申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2、转让方提示:(1)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企业(略)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12.01%。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338.(略)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为7.02%;(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4827.(略)元,股东已全部实缴到位;(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65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产业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10-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729.372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华工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 (略) (略) 66号(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马新强 |
成立日期 | 1997-03-17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71N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0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2%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华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9-28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 |
挂牌价格(万元) | 6729.37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为保证标的企业稳定过渡以及发展的健康延续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 (1)已对公司进行了详细尽调、对公司团队及技术已有充分了解,并已与公司及团队达成共识; (2)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股东名册更新之日起计算):①为标的企业国际化业务拓展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略) 络,对接客户资源,提供生产场地等;②支持标的企业未来独立IP0,且在资产证券化/独立IP0过程中给予配合;③对标的企业已有 (略) 法人治理结构而制定的目标计划予以全部认可,并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共同致力于标的企业的发展提升;④遵守标的企业现有章程关于董事席位以及董事更换、选举的相关规定;⑤避免本次取得的标的企业股权被冻结 (略) 实施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若出现该等情形,须以其他资产置换,从而保证标的企业股权不被冻结 (略) 实施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股东名册更新之日起计算),若有无法实现或违反本条中任何一条承诺事项,企业方有权主张以本次股权最终转让价款的20%向标的公司支付补偿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6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9、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4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付。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华日 (略)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 (略) (略) 1号一期配套厂房1楼(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何立东 |
成立日期 | 2003-07-14 |
注册资本(万元) | 4827.3796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94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全系列全固态半导体泵浦激光器(不含医疗器械);从小功率到大功率,从红外到紫外脉冲激光器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27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苏州长光华芯 (略) | 18.13 | |
徐进林 | 12.43 | |
武汉华工 (略) | 12.01 | |
(略) | 8.7 |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9 | |
ZHENLIN LIU(刘振林) | 4.81 | |
武汉华超超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4.42 | |
武汉超快飞秒激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3 | |
(略) | 3.63 | |
北京金 (略) | 3.63 | |
其余11位股东 | 22.02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略).(略) | 483.(略) | 644.(略)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合并报表 | |
2024-07-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略).(略) | 1578.(略) | 1539.(略)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备注 | 合并报表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65号)显示:(1)本资产评 (略) 场法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账面未记录的92项专利权、33项软件著作权和4项商标权,被评估单位作为表外资产进行申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2、转让方提示:(1)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企业(略)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12.01%。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338.(略)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为7.02%;(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4827.(略)元,股东已全部实缴到位;(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65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产业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10-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729.3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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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华工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 (略) (略) 66号(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马新强 |
成立日期 | 1997-03-17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71N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0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2%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华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9-28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 |
挂牌价格(万元) | 6729.37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为保证标的企业稳定过渡以及发展的健康延续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 (1)已对公司进行了详细尽调、对公司团队及技术已有充分了解,并已与公司及团队达成共识; (2)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股东名册更新之日起计算):①为标的企业国际化业务拓展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略) 络,对接客户资源,提供生产场地等;②支持标的企业未来独立IP0,且在资产证券化/独立IP0过程中给予配合;③对标的企业已有 (略) 法人治理结构而制定的目标计划予以全部认可,并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共同致力于标的企业的发展提升;④遵守标的企业现有章程关于董事席位以及董事更换、选举的相关规定;⑤避免本次取得的标的企业股权被冻结 (略) 实施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若出现该等情形,须以其他资产置换,从而保证标的企业股权不被冻结 (略) 实施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股东名册更新之日起计算),若有无法实现或违反本条中任何一条承诺事项,企业方有权主张以本次股权最终转让价款的20%向标的公司支付补偿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6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9、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4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付。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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