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实物资产,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实物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已了解并严格参照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7、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并在不晚于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资产转让的数量、转让底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及行权方式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并提示了优先购买权人及时关注北京产 (略) 站,查阅项目公告信息。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8、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签订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如涉及跨境结算,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10、我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晓,本申请书中载明的贷款服务由第三方银行向受让方提供,我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接受。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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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实物资产,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实物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略) 络竞价转让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已了解并严格参照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7、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并在不晚于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资产转让的数量、转让底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及行权方式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并提示了优先购买权人及时关注北京产 (略) 站,查阅项目公告信息。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8、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签订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如涉及跨境结算,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10、我方已充分知晓并了解,本申请书中载明的贷款服务由第三方银行向受让方提供,我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接受。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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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