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安二道街74号内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
康安二道街74号内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康安二道街74号内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222 |
项目名称 | 康安二道街74号内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 |
资产类别 | 实物资产类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 (略) |
挂牌价格 | #.46元 |
挂牌期间 | 12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05 00:00:00到2024-11-20 16:30:0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锅炉及辅机等设备,现存放于康安二道街74号,具体设备详情见转让标的目录。 2、转让底价#.46元。 3、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天信土地房 (略) 出具的黑天信评报字〔2024〕第208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我单位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的标的为锅炉及辅机等设备,我单位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5、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我单位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单位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展示地点:康安二道街74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郭震,联系电话:#。 6、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我单位现场指认为准。 7、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的拆卸、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8、我单位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未出租、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无担保、抵押、反担保、财务承诺等重要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9、受让方报价前必须踏查现场,获得踏查现场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价才有效。 10、我单位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我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中途撤回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如有正当理由须撤回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的,我单位须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2天向贵单位提交上级部门的批复或决定文件。 12、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我单位与受让方在竞价结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13、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与我单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30日内搬运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14、标的的移交由我单位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我单位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贵单位无关。 15、我单位同意贵单位按成交价的5%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16、我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17、本次转让委托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8、对受让方的要求: A、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能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不接受联合受让。 B、本次转让受让方负责打包设备的拆卸、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C、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设备拆除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拆卸、运输、搬运标的过程中应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我单位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拆除时限完成运输、搬运。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原文链接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康安二道街74号内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222 |
项目名称 | 康安二道街74号内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 |
资产类别 | 实物资产类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 (略) |
挂牌价格 | #.46元 |
挂牌期间 | 12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05 00:00:00到2024-11-20 16:30:0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锅炉及辅机等设备,现存放于康安二道街74号,具体设备详情见转让标的目录。 2、转让底价#.46元。 3、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天信土地房 (略) 出具的黑天信评报字〔2024〕第208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我单位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的标的为锅炉及辅机等设备,我单位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5、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我单位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单位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展示地点:康安二道街74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郭震,联系电话:#。 6、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我单位现场指认为准。 7、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的拆卸、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8、我单位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未出租、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无担保、抵押、反担保、财务承诺等重要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9、受让方报价前必须踏查现场,获得踏查现场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价才有效。 10、我单位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我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中途撤回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如有正当理由须撤回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的,我单位须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2天向贵单位提交上级部门的批复或决定文件。 12、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我单位与受让方在竞价结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13、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与我单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30日内搬运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14、标的的移交由我单位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我单位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贵单位无关。 15、我单位同意贵单位按成交价的5%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16、我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17、本次转让委托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8、对受让方的要求: A、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能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不接受联合受让。 B、本次转让受让方负责打包设备的拆卸、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C、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设备拆除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拆卸、运输、搬运标的过程中应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我单位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拆除时限完成运输、搬运。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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