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石料拍卖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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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石料拍卖合同公告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石料

出让合同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王家祥

单位地址: (略) (略) 烈山镇政府

让人 安徽 (略) (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 殷秀亚

单位地址 (略) 濉溪县韩村镇大殷村老 (略) 内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略)方于2024年9月2 (略) 产权交易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土石料以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略)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标的 (略) (略) 建投熙园北侧11亩场地平整废弃土石料。

标的

标的名称

数 量

(约)

起拍价

清运

保证金

环保

保证金

成交价

1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土石料

(略).21吨

(强-中风化灰岩)

117.8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

149.(略)元

5527.92立方米

(废弃杂填土及强风化灰岩)

瑕疵说明:

1、标的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公示数量的,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存在多退少补。

2、因 (略) 于施工方范围,考虑施工规划及安全措施,(略)方清运标的物时由(略)方协调施工单位统一调配机械装车,装车费用 (略) 场价支付给施工方。

第三条 (略)方同意以人民币 149.2 万元(大写: (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的竞买报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土石料,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施工协议手续。本合同下的清运时限为 60日,自交付之日起算。

第四条 拍卖结束后,(略)方于《出让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略)6498;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清运保证金(略)元和环保保证金(略)元汇入(略)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略)方自依法获得标的后,工期为60日(与工程施工同步,工程施工结束后7日内清运完毕),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风险均由(略)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5千元。如延期至10日未完成清运,(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略)方所缴纳的成交款、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方自行负责清运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以及环保、 (略) 运输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费、运输费、装卸费、块石破解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付后及整个清运过程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 (略) (略) 损坏等一切责任,均由(略)方自行承担。因 (略) 于施工方范围,考虑施工规划及安全措施,买受人清运标的物时由委托方协调施工单位统一调配机械装车,装车费用由 (略) 场价支付给施工方。

(略)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略) (略) 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

(略)方在施工现场不得筛分标的物,若发现现场筛分标的物,(略)方有权终止清运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清退出场,并承担委托方一切损失。

(略)方对拍卖标的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略)方在拍卖前应认真实地查勘,详尽了解标的物实际状况,一切以实际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任何拍卖标的质量及数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因转让 (略) 于施工方范围,考虑施工规划及安全措施,装车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并严格遵守(略)方要求安排清运计划。

第十 (略)方作业过程中自行负责地方附着物的清运补偿及当地的协调工作。待清场后,如无需罚款,10个工作日内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原账户无息退回。

第十 (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略)方有权检查、督促(略)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略)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十 (略)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略) (略) 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

第十 (略)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略)方审查同意的清运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略) 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略)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第十 (略)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略)方自行负责,给(略)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略)方承担。属于(略)方提供的工具、设备,(略)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 (略)方成为受让人后,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略)方必须做好粉尘综合利用,对废弃石料 (略) 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略)方需严格按照(略)方要求和约定施工协议内容施工,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石料否则已交的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待清运完毕并经(略)方实地验收合格后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十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 (略) 提起诉讼。

十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 本合同一式六份,(略)方、(略)方、监管方各执两份。

(略)方:(章)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 (略)方:(章)安徽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41019 日 20241019

附件: 出让合同扫描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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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1(略)(略)-b5eee(略)a.html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石料

出让合同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王家祥

单位地址: (略) (略) 烈山镇政府

让人 安徽 (略) (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 殷秀亚

单位地址 (略) 濉溪县韩村镇大殷村老 (略) 内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略)方于2024年9月2 (略) 产权交易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土石料以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略)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标的 (略) (略) 建投熙园北侧11亩场地平整废弃土石料。

标的

标的名称

数 量

(约)

起拍价

清运

保证金

环保

保证金

成交价

1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土石料

(略).21吨

(强-中风化灰岩)

117.8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

149.(略)元

5527.92立方米

(废弃杂填土及强风化灰岩)

瑕疵说明:

1、标的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公示数量的,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存在多退少补。

2、因 (略) 于施工方范围,考虑施工规划及安全措施,(略)方清运标的物时由(略)方协调施工单位统一调配机械装车,装车费用 (略) 场价支付给施工方。

第三条 (略)方同意以人民币 149.2 万元(大写: (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的竞买报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土石料,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施工协议手续。本合同下的清运时限为 60日,自交付之日起算。

第四条 拍卖结束后,(略)方于《出让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略)6498;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清运保证金(略)元和环保保证金(略)元汇入(略)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略)方自依法获得标的后,工期为60日(与工程施工同步,工程施工结束后7日内清运完毕),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风险均由(略)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5千元。如延期至10日未完成清运,(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略)方所缴纳的成交款、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方自行负责清运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以及环保、 (略) 运输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费、运输费、装卸费、块石破解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付后及整个清运过程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 (略) (略) 损坏等一切责任,均由(略)方自行承担。因 (略) 于施工方范围,考虑施工规划及安全措施,买受人清运标的物时由委托方协调施工单位统一调配机械装车,装车费用由 (略) 场价支付给施工方。

(略)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略) (略) 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

(略)方在施工现场不得筛分标的物,若发现现场筛分标的物,(略)方有权终止清运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清退出场,并承担委托方一切损失。

(略)方对拍卖标的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略)方在拍卖前应认真实地查勘,详尽了解标的物实际状况,一切以实际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任何拍卖标的质量及数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因转让 (略) 于施工方范围,考虑施工规划及安全措施,装车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并严格遵守(略)方要求安排清运计划。

第十 (略)方作业过程中自行负责地方附着物的清运补偿及当地的协调工作。待清场后,如无需罚款,10个工作日内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原账户无息退回。

第十 (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略)方有权检查、督促(略)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略)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十 (略)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略) (略) 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

第十 (略)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略)方审查同意的清运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略) 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略)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第十 (略)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略)方自行负责,给(略)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略)方承担。属于(略)方提供的工具、设备,(略)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 (略)方成为受让人后,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略)方必须做好粉尘综合利用,对废弃石料 (略) 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略)方需严格按照(略)方要求和约定施工协议内容施工,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石料否则已交的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待清运完毕并经(略)方实地验收合格后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十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 (略) 提起诉讼。

十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 本合同一式六份,(略)方、(略)方、监管方各执两份。

(略)方:(章) (略) (略) 烈山镇人民政府 (略)方:(章)安徽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41019 日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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