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外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中外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略)BJ(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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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33.(略)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03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揭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外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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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略) 10号楼16层1606) | ||
法定代表人 | 吕闫军 | 成立日期 | 1993-06-29 | |
注册资本 | 2000.(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略)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62U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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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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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68 | -423.5 | -424.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66.54 | 1807.3 | 659.24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06.63 | -106.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42.61 | 190 | 552.6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交易对上述房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自 (略) 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房产土地性质及房产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本次交易若致使房产无法保留或无法满足受让方或标的企业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受让方自 (略) 理,与转让方无关。 2.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存在瑕疵、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未更新、房产缺少承重柱等瑕疵事项。本次交易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及其持有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需现场踏勘,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踏勘预约申请联系电话:(略),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企业19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类别含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家具及家电)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已由转让方运离标的企业,具体资产清单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不因该19项固定资产的运离而核减。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略));(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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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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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略) 10号楼19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峰 | 成立日期 | 1984-06-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05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20B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8-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中外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外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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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33.(略)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879.(略)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纳入本项目资产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交易对上述房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本方自 (略) 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房产土地性质及房产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本方与标的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本次交易若致使房产无法保留或无法满足本方或标的企业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本方自 (略) 理,与转让方无关;(4)本方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已对纳入本项目资产评估范围的房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规格、质量)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房产现状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现状,自愿接受房产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本方同意在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同时, (略) 名称,变 (略) 名称不再包含“中外运”字样。 5.本次产权转让如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 (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79.(略)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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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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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外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略)BJ(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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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33.(略)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03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揭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外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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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略) 10号楼16层1606) | ||
法定代表人 | 吕闫军 | 成立日期 | 1993-06-29 | |
注册资本 | 2000.(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略)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62U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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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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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68 | -423.5 | -424.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66.54 | 1807.3 | 659.24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06.63 | -106.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42.61 | 190 | 552.6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交易对上述房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自 (略) 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房产土地性质及房产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本次交易若致使房产无法保留或无法满足受让方或标的企业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受让方自 (略) 理,与转让方无关。 2.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存在瑕疵、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未更新、房产缺少承重柱等瑕疵事项。本次交易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及其持有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需现场踏勘,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踏勘预约申请联系电话:(略),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企业19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类别含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家具及家电)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已由转让方运离标的企业,具体资产清单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不因该19项固定资产的运离而核减。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略));(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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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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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略) 10号楼19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峰 | 成立日期 | 1984-06-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05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20B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8-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中外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外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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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33.(略)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879.(略)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纳入本项目资产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交易对上述房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本方自 (略) 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房产土地性质及房产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本方与标的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本次交易若致使房产无法保留或无法满足本方或标的企业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本方自 (略) 理,与转让方无关;(4)本方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已对纳入本项目资产评估范围的房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规格、质量)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房产现状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现状,自愿接受房产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本方同意在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同时, (略) 名称,变 (略) 名称不再包含“中外运”字样。 5.本次产权转让如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 (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79.(略)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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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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