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湖南湘投金 (略) 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 (略) (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湘投金 (略) (以下简称“金天钛金”)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湘投金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42.6976%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不超过#万股股份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股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自主决定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项目建设、研发费用支出及偿还有息负债。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投资方,认购股份不低于#万股股份,且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1.03元/股,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金天钛金目前股份总数为#.#股,本次拟新增不超过#万股股份,增资后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股股份。 (1)本次增资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不超过#万股股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投资方,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股份不低于#股股份,不高于#万股股份。 (2)若本次金天钛金未募满#万股股份,股东湖南湘投金 (略) (略) 视战略投资者引进情况及项目建设需要协议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增资单价与本次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最终成交增资单价相同。 (3)本次新增不超过#万股股份后金天钛金股份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以1元/股计入金天钛金股本,溢价部分计入金天钛金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其他信息详见中证天通【2022】审字第1#号审计报告、CAC湘审字【2023】0113号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湘A0065号审计报告和湘恒基评报字【2024】第Z-085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湘投金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麓谷工 (略) 1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曾宪山 | 成立日期 | 2007年12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国有控股)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7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7 | 职工人数 | 430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湘投金 (略) (略) | 96.30% | |||
2 | (略) | 0.89% | |||
3 | (略) (略) | 0.65% | |||
4 | (略) (略) | 0.60% | |||
5 | 刘 勇 | 0.47% | |||
6 | 刘建辉 | 0.30% | |||
7 | 许信军 | 0.15% | |||
8 | 汤忠一 | 0.10% | |||
9 | 李巨光 | 0.10% | |||
10 | 杨 桦 | 0.09% | |||
11 | 周 慧 | 0.07% | |||
12 | 谢大可 | 0.07% | |||
13 | 朱本益 | 0.06% | |||
14 | 李 卉 | 0.04% | |||
15 | 李可娱 | 0.04% | |||
16 | 彭易梅 | 0.04% | |||
17 | 刘建安 | 0.03%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合并)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71.# | 101.# | 1066.# | ||
净利润 | 68.# | 104.# | 1068.# | ||
审计机构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 |||||
报表日期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512.# | -51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省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17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省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省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湘能董决【2024】62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承诺:具备法律、 (略) (略) 股东资格以及军工企业股东资格,不会对金天 (略) 以及军工业务资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略) 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清晰,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 (略) 处于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不能 (略) 商业利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其拟认购新增股份数对应认购底价金额(即拟认购新增股份数量×#/股)的30%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且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 (略) 开 户 行:湖南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股)。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金天钛金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金天钛金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 (略) 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股份数对应认购底价金额的30% (即拟认购新增股份数量×#/股×3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金天钛金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湖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1、信息发布终结。□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3、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格及认购新增股份数量。 2.意向投资方(含关联方)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投融资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3.意向投资方(含关联方) (略) 场及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和资源,能够为金天钛金在运营管理、资本运作、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支持。 4.认同金天钛金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注:关联方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准。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邝先生 | # |
姚先生 | # |
湖南湘投金 (略) 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 (略) (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湘投金 (略) (以下简称“金天钛金”)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湘投金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42.6976%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不超过#万股股份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股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自主决定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项目建设、研发费用支出及偿还有息负债。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投资方,认购股份不低于#万股股份,且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1.03元/股,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金天钛金目前股份总数为#.#股,本次拟新增不超过#万股股份,增资后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股股份。 (1)本次增资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不超过#万股股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投资方,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股份不低于#股股份,不高于#万股股份。 (2)若本次金天钛金未募满#万股股份,股东湖南湘投金 (略) (略) 视战略投资者引进情况及项目建设需要协议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增资单价与本次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最终成交增资单价相同。 (3)本次新增不超过#万股股份后金天钛金股份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以1元/股计入金天钛金股本,溢价部分计入金天钛金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其他信息详见中证天通【2022】审字第1#号审计报告、CAC湘审字【2023】0113号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湘A0065号审计报告和湘恒基评报字【2024】第Z-085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湘投金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麓谷工 (略) 1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曾宪山 | 成立日期 | 2007年12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国有控股)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7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7 | 职工人数 | 430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湘投金 (略) (略) | 96.30% | |||
2 | (略) | 0.89% | |||
3 | (略) (略) | 0.65% | |||
4 | (略) (略) | 0.60% | |||
5 | 刘 勇 | 0.47% | |||
6 | 刘建辉 | 0.30% | |||
7 | 许信军 | 0.15% | |||
8 | 汤忠一 | 0.10% | |||
9 | 李巨光 | 0.10% | |||
10 | 杨 桦 | 0.09% | |||
11 | 周 慧 | 0.07% | |||
12 | 谢大可 | 0.07% | |||
13 | 朱本益 | 0.06% | |||
14 | 李 卉 | 0.04% | |||
15 | 李可娱 | 0.04% | |||
16 | 彭易梅 | 0.04% | |||
17 | 刘建安 | 0.03%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合并)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71.# | 101.# | 1066.# | ||
净利润 | 68.# | 104.# | 1068.# | ||
审计机构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 |||||
报表日期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512.# | -51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省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17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省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省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湘能董决【2024】62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承诺:具备法律、 (略) (略) 股东资格以及军工企业股东资格,不会对金天 (略) 以及军工业务资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略) 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清晰,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 (略) 处于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不能 (略) 商业利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其拟认购新增股份数对应认购底价金额(即拟认购新增股份数量×#/股)的30%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且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 (略) 开 户 行:湖南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股)。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金天钛金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金天钛金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 (略) 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股份数对应认购底价金额的30% (即拟认购新增股份数量×#/股×3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金天钛金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湖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1、信息发布终结。□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3、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格及认购新增股份数量。 2.意向投资方(含关联方)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投融资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3.意向投资方(含关联方) (略) 场及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和资源,能够为金天钛金在运营管理、资本运作、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支持。 4.认同金天钛金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注:关联方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准。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邝先生 | # |
姚先生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