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持有的厦门市融坤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批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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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持有的厦门市融坤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批量转让

项目编号: JX2024ZC*
项目名称: (略) 厦门分行 (略) (略) 等3户债权批量转让
标的名称: (略) 厦门分行 (略) (略) 等3户债权批量转让(转让底价: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1-11
项目简介: (略) 厦门分行 (略) (略) 等3户债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金*.*元,利息1197.*元,其他费用53.*元,债权总金额*.*元,五级分类及执行情况详见附件清单。 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清单。 保证人:详见附件清单 注:2024年10月28日债 (略) (略) 债权收回质押应收账款241.*元,归还后本金实际余额为8567.*元,该笔债权按还款后的现状转让。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各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不良资产包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2.本次转让不良资产包是按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包,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14)截止2024年10月30日,债 (略) (略) 债权收回质押应收账款241.*元,归还后本金实际余额为8567.*元,该笔债权按还款后的现状转让。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受让资格条件:
1.受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 (略) 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 (略) ;以及符合银保监会制定资质认可条件的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交易费用】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受让方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属证明、借款保证合同等)交付给受让方。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0791-*
项目编号: JX2024ZC*
项目名称: (略) 厦门分行 (略) (略) 等3户债权批量转让
标的名称: (略) 厦门分行 (略) (略) 等3户债权批量转让(转让底价: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1-11
项目简介: (略) 厦门分行 (略) (略) 等3户债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金*.*元,利息1197.*元,其他费用53.*元,债权总金额*.*元,五级分类及执行情况详见附件清单。 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清单。 保证人:详见附件清单 注:2024年10月28日债 (略) (略) 债权收回质押应收账款241.*元,归还后本金实际余额为8567.*元,该笔债权按还款后的现状转让。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各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不良资产包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2.本次转让不良资产包是按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包,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14)截止2024年10月30日,债 (略) (略) 债权收回质押应收账款241.*元,归还后本金实际余额为8567.*元,该笔债权按还款后的现状转让。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受让资格条件:
1.受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 (略) 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 (略) ;以及符合银保监会制定资质认可条件的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交易费用】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受让方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属证明、借款保证合同等)交付给受让方。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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