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转让执行裁定书项下财产权益资产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7.88亿股股权的招商公告
关于拟转让执行裁定书项下财产权益资产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7.88亿股股权的招商公告
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类型
本次拟转让 (略) 第三 (略) 出具的(2014)三中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和(2018)京03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项下财产权益,涉及民生 (略) 共计7.88亿股股权。
2、资产信息
本次拟转让资产涉及民生 (略) 共计7.88亿股股权,股权占比为13.13%,属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5号)财务Ⅱ类股东范畴。
二、资产卖点
1、权属清晰
已取得民生 (略) 7.88亿股股权执行法律文书,法律关系清晰。
2、股权占比位列第三
民生 (略) 注册资金60亿元,7.88亿股股权占比为13.13%,股权占比位列第三,有一定的影响力。
3、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
民生 (略) 2003年6月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60亿元,总部位于上海,建立了覆盖 (略) 区域的 (略) 络, (略) 、近60 (略) 点、近#名专业人员,累计服务用户超#。 (略) 总资产1631.21亿元,净资产162.73亿元,净利润6.22亿元,连续十四年盈利;实现营业收入237.52亿元(含保费收入118.24亿元)。截至2024年2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1%。2024年3季度主体评级最高为AA+。
4、涉及现金分红
民生 (略) 于2022年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30亿元,于2024年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2亿元,按13.13%持股比例计算,涉及现金股利约4.2亿元。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类型
本次拟转让 (略) 第三 (略) 出具的(2014)三中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和(2018)京03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项下财产权益,涉及民生 (略) 共计7.88亿股股权。
2、资产信息
本次拟转让资产涉及民生 (略) 共计7.88亿股股权,股权占比为13.13%,属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5号)财务Ⅱ类股东范畴。
二、资产卖点
1、权属清晰
已取得民生 (略) 7.88亿股股权执行法律文书,法律关系清晰。
2、股权占比位列第三
民生 (略) 注册资金60亿元,7.88亿股股权占比为13.13%,股权占比位列第三,有一定的影响力。
3、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
民生 (略) 2003年6月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60亿元,总部位于上海,建立了覆盖 (略) 区域的 (略) 络, (略) 、近60 (略) 点、近#名专业人员,累计服务用户超#。 (略) 总资产1631.21亿元,净资产162.73亿元,净利润6.22亿元,连续十四年盈利;实现营业收入237.52亿元(含保费收入118.24亿元)。截至2024年2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1%。2024年3季度主体评级最高为AA+。
4、涉及现金分红
民生 (略) 于2022年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30亿元,于2024年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2亿元,按13.13%持股比例计算,涉及现金股利约4.2亿元。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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